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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闻局:换照审查本于专业 无干涉新闻自由

【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十三日电)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证照换发引起的争议,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长姚文智说,媒体指审查未通过之频道将撤照的说法,“言之过早”;换照过程与审查完全公正、客观、严谨,目前尚未完成“面谈”与“访视”作业,没有撤销任何电视台的执照。

姚文智表示,新闻局本于职责,依法行政,绝无干涉新闻自由情事,但是近日来,社会大众及民间媒体观察团体,对于媒体改革均寄予厚望,且根据媒体民调结果显示,有七成三的受访认为,卫星电视新闻报导的内容对社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五成八的受访者同意,卫星电视新闻乱象丛生,是因为电视台太多,应该减少电视台家数。

姚文智说,新闻局呼吁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能注意此一现象,秉持媒体自律及专业伦理有所调整,回应社会大众对提升媒体品质之殷切盼望。

新闻局广电处表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证照换发审查,新闻局委由具有传播、法律、财务等背景学者专家组成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审查委员会评分,在法律依据及委员会合议制前提下,将充分尊重委员会专业审查。

广电处表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证照有效期限为六年,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换照。关于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之审查事项,依卫星广播电视法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由主管机关审酌下列事项:营运计划、营运计划执行情形之评鉴结果及改正情形、历年来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之核处纪录、播送之节目及广告有无侵害他人权利、对订户纷争之处理等,某报报导列表项目多项属媒体误传,非广电处提供。

广电处表示,初审如未达七十分者,由委员会决议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委员会作成各频道证照换发申请准驳之决议,再由新闻局通知各频道审查结果。目前审查作业尚未完成,委员会不会作成任何决议,外界对于本次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证照换发之传言,多属臆测。

卫星广播电视法自民国八十八年二月公布施行后,新闻局于同年八月二日首次核发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证照,今年八月初前,新闻局应依法对八十八年首次取得这项证照之业者,完成证照换发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