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消息

网路报税证明文件 6月10日前须送达国税局

【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八日电)台湾所得税结算申报结束,采用网路报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有需要检附的证明,不要忘了六月十日之前必须寄出或送达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以免权益受损。

台湾财政部指出,只要在五月三十一日之前用网路报税,免填结算申报书并免检附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但如有依所得税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必须检附的其他证明文件及单据,仍应在六月十日之前,迳送或寄至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

  若纳税义务人没有在送件期限前,将附件送达申报时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稽征机关于审核案件时,对于纳税人列报的租赁收入逐项举证费用、列报的执行业务收入、财产交易所得等必要费用及成本,就会以认定困难,改按财政部颁定的标准来核定所得;申报列举扣除额或特别扣除额等,因欠缺证明文件,也无法核实认列而遭剔除,将影响纳税人权益,且增加征纳双方作业困扰及补件重核或更正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