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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职灾劳工 重返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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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专题报导

劳工一发生职灾,往往影响全家生计,较轻者在治疗后,可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调整职务,但较重者可能失业、长期无法工作,甚至付出生命,为顾全到所有劳工,劳委会订有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让有无参加劳保者发生职灾时,都可申请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相关津贴,让职灾劳工自身及家庭都能喘口气。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自91年4月28日施行至今,走过三个年头,台湾劳委会决定启动修法工程,近来更是积极搜集修法意见,长期观察工安事故及工作伤害的社团赶紧提出修法建议,希望共同参与修法,让职灾劳工能多些机会重返职场。

若观察近年来劳委会对于降低职灾的努力,台湾职灾率确已下降,但每年请领劳保残废、伤病给付的人数始终降不下来,可能原因在于社会、事业单位缺乏预防职灾观念,劳动者不够重视自身工作安全,导致长年有为数不少的劳工以身心健康付出代价,虽然劳工领得到给付,却仔细一想,这都是拼经济的“卖命钱”!

台湾劳委会指出,参加劳保者除了可请领劳保职灾各项给付,还可依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规定,申请身体障害生活津贴、职业疾病生活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看护补助、器具补助及家属补助等;未参加劳保者可比照参加劳保者请领前述6种津贴或补助,若因职灾死亡或重残,雇主又未依劳基法补偿时,可另申请残废或死亡补助。

但中华民国工业安全卫生协会理事长戴基福认为,虽然职灾劳工除了获得补偿及工作权益保障,但补偿或补助皆为事后救济,社会还应关心如何预防职灾及职灾劳工日后的就业照顾,包括职业复健的医疗复原、重返工作、重返工作后的追踪照顾等面向,按照国外研究显示,伤残劳工在接受系统及渐进式的复健服务后,60%至80%的劳工可以重返职场,仅接受医疗照顾者约20%至40%。

工业安全卫生协会表示,职业复健目标在于恢复伤残劳工的生理机能,达到最佳或稳定状态,并纳入疼痛管理、调整工作速度、克服困难等心理复健。许多职灾劳工都会先选择重返原工作单位,或与雇主协商,进行工作再设计、工作再训练、改善人体工学等,若无法返回原工作单位,就需寻找新雇主,期间就可能需要实习或参加职训,以加强就业能力。

台湾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指出,当伤残劳工开始工作后,政府应至少追踪1个月,以确认其工作稳定性、工作绩效、生理能力合适性、工作危险因子及安全措施等。

戴基福强调,职业复健在国外已行之有年,美国1920年代建立州与联邦政府合作的复健服务,主要对象之一就是职灾伤残劳工,到了70年代,保险公司与雇主就发现,即使只运用基本复健原则,就可促使劳工更快返回工作,也减少了医疗费用、工资损失补偿、社会福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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