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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用抢的 中国要改革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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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日电)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推出,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并严禁器官买卖行为。

北京晨报报导,中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项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

据指出,去年中国肝脏移植手术达两千例,但存在器官移植市场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买卖化倾向。

黄洁夫昨天在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表示,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将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买卖。

在器官移植技术准入制方面,北京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专家透露,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在经济效益驱使下盲目进行器官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多达五、六家,造成争抢供体器官和病人的混乱状况。

专家指出,在新的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

黄洁夫也说,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的医疗机构将不能从事器官移植。他强调,“目前不会强行推行一个地区只确定一家医院进行器官移植的措施,但一定要引进准入制度,只允许有条件的医院来做。”

黄洁夫还透露,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以及两种自主的法规方针。因此新条例确定,判定病人脑死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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