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长”成中国司法公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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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亚洲时报田镜香港撰文) 在中国,山东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4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案本来只属小案一桩,难以引起外界关注。不过,近期一连串的异常发展中,揭发事件的主角疑遭报复,却让这件“小案”一时间成为拷问中国司法公平性的一场“指标性”案件。

今年一月,济宁市原副市长兼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信被中国山东检察机关指控收受、索要贿赂多达4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余万元。今年年满51岁的李信,被指试图把“黑钱”交给跟其有“特殊关系”的女子李玉春的公司处理,但李玉春后发现其金钱来历不明,主动揭发李信,李信于去年7月下旬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此前有媒体在报导中刊出过李信向李玉春下跪的照片,李信案因此广受中国舆论关注。

李信案的涉嫌犯案的官员层级虽不算太高,但却由一名据称跟主嫌有婚外情关系的女子揭发,主嫌为求脱罪下跪求饶被拍下照片,更是戏剧性十足;更引起外界关注的是,揭发事件的主角本人及其弟近期都因其他案件遭定罪,反而李信本人案仍未有最后定论。因此,中国舆论普遍质疑,揭发李信一案的关键人物可能是遭到有关利益集团报复。

今年2月,山东德州市法院二审判李信案关键人物李玉春胞弟李登峰杀人罪罪成。就在 “李登峰案”尚未得到终审结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认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经涉嫌“窝藏”李登峰被送上了山东临邑县法院受审。5月25日,李玉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信一案开始受到海外关注,跟中国官方媒体指出其在中国山东的“典型性”也有关系。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济南1月19日报道,“李信一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说,2004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93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8人,厅级3人。

值得关注的是,李信在他本人案件的审讯过程中,显示出他有可能得到充足的支援;当中,甚至有新华社记者为李信说好话。在审讯过程中,李信把自己形容为一个“经历过艰苦童年”的“科研型干部”,据新华社记者张晓晶声称,李信是在认识了李玉春之后,个人生活才“逐渐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正是因为新华社中竟有记者写了这篇看似替当事人说话的报道,不少人都质疑李信可能得到一些支援。又据张晓晶的报道,李信在法庭上“向全市人民谢罪”。

2002年,新华社原国内部副主任张锦胜,因涉嫌在中央查处辽宁沈阳市“慕马案”(即前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受贿案)中,接受马向东妻子章亚非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之便向中共高层写“内部参考” (简称内参),为慕马两人鸣冤叫屈,被中纪委“双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交代问题),立案审查。中纪委又查实,《人民日报》原驻沈阳记者站记者冯奎接受章亚非二万九千多元现金和礼品,写了数篇内容严重失实的内参,他已被中共有关部门处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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