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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新:三讨浙江龙泉森林公安的“公匪”行为

【大纪元6月14日讯】看了“东海一枭”提供其友人专程拍摄的浙江龙泉遂昌县龙洋乡黄塔姚坑两村和林樟旺们修建的机耕路的一大堆照片,不但是出生在当地的“一枭”及爱好和平与民主的人士的眼眶潮湿了,就是与“一枭”只有一面之交的我这个小律师也为这一震。我以为那里还是原始社会的村落呢?我这个生活在小城镇的“土八路”还未有见过有这么落后的中国农村呢?曾有网文说过我们国家“城市象欧州,农村象非洲”,我还以为是海外反动势力,民运分子,XX教份子恶毒攻击我们伟大正确光明的党和中国特色的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造谣呢?

请那些“吃就吃了一头牛,坐就坐一幢楼,嫖就嫖个血流流”的恶警贪官们也仔细看一看,当地老百姓过的是什么日子?那些高低不平的乡间小路,那些土墙屋瓦屋檐残缺破房子,那些清贫闭塞的山寨,那些穷困僚倒的乡亲父老……。你们还忍心借口犯罪抓他们坐牢搜刮他们的民财?共产党是怎样赔养出你们这帮的吸血鬼的?

作为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必须具备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狗官你们仔细看看,他们在山沟沟上只修二米多宽为村民生产、生活所用的湾湾曲曲的山间机耕路,根本谈不上改变土地权权属,改变土地农业用途,难道当地人民政府三个代表禁止穷山村民连山路都不得修不成?共产党连出路都不给民众了吗?开什么国际玩笑还天天喊什么执政为民呢?就是你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中规定的土地分类,农村道路指南方宽等于或大于1.0米,北方宽等于或大于2.0米的农村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其中明确列明机耕道属于农用地中的农村道路,难道你们不懂法吗?

国家应当将大量资金用于改变农村农民的落后面貌,以实际行动报答农民在战争年代给党产党人的无私支持,不能卸磨杀驴,不能将大量资金用在建造什么鸟巢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上。要致富先修路是党和国家历来鼓励和支持的事业,想不到当地政府对农村落后的面貌和农民贫困的生活无动于衷时,当地村民自愿投资搭桥修路反被诬为犯罪?你们这些狗官难道我错骂你们吗?你们还自曰为人民公仆呢?真不要脸!姚坑村村民修路没有事前及时向你们进供费用办理什么批文的,这也仅是程序性违法占用,即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未办理有关程序性手续的情况下的占用,但程序性违法占用农用土地是不涉及犯罪问题的,因为土地的使用者本来即具有合法使用自己土地的身份,只是违反了有关使用的要式程序,而这种被违反的程序也只能是有关行政监管法规而已,怎么上升到犯罪问题上来了?林樟旺们出钱所修建的机耕路是一种积善行德的善举,也谈不上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而是对国家对社会对当地老百姓都是有益无害的,法律只是惩罚有社会危害之举,怎么对社会有贡献的也作惩罚的?

一枭说,看了这些照片,血未冷透者,谁能无动于衷?谁能不感概生哀,万愤填胸,痛感“苛政如猛虎,乱费如飞蝗。主人成弱势,公仆何猖狂”?!龙泉市森林公安滥用职权之外,居然还忍心动用公权力向这些穷苦山民敲诈勒索!真是狗娘养的。

那些狗官曲解国家的法律,目标就是搜刮民财。据一枭提供的有票可查的居然收了那些乞丐性的村民七万五,真下得了手,此举与黑社会有什么两样?我三骂你们“公匪”绝对不过分。

党啊!你在那里?我们从小就跟着唱东方红,太阳升,共产党象太阳走到那里那里亮。请看照片,当地村民特别是林樟旺的母亲,她们是多么盼望我们伟大的党能象战争年代的鱼水之情一样!但至今还未见党在那里,还没有见到党站出来安慰象受到不公欺凌的小孩一样安慰村民,还没有见到象父母亲般的斥责邻居的孩子,难道当地没有了党?政府不是已把三农问题表述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吗?不是要“为农民的增产增收、开拓思路、发展经济提供政策支持和宽松环境”吗?不是口口声声利民、富民、爱民、以民为本,口口声声建设和谐社会吗?看看姚坑村的现状,看看林樟旺等人遭遇,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哪里,希望之路在哪里?党又在那里?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于南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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