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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玥:透过第三地投资中国 仍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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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三日电)联华电子董事长曹兴诚今天表示,原规划透过联电在日本转投资的联日半导体与中国和舰进行下一步合并,在不违法情况下间接掌控和舰。经济部长何美玥今晚表示,联电尚未提出申请,经济部无从处理,但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转投资公司赴中国投资,仍受法令限制,需依法办理。   

曹兴诚在联电股东会上表示,联电原规划透过在日本转投资的联日半导体与和舰进行下一步的合并,如此便可在不违反政府法令下,间接掌控和舰,但是农历年后检调突然介入调查,打乱整个步调。

对此,何美玥表示,台湾企业透过转投资公司投资中国公司是否合法,要看台湾企业在转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而定,联电并未提出申请,经济部无从处理;未来经济部对联电和舰案的处置,将依检调单位调查结果而定。

“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4 条明文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第三地区公司,并对该公司之经营具有支配影响力,该公司赴中国投资即属这项办法所规范的“在大陆地区投资”。

以联电案为例,联电对联日半导体若具支配影响力,透过联日投资和舰就要受法令限制,投资属禁止类的晶圆厂也需依法申请。至于“支配影响力”标准为何,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过去是以内规规范,近期正研拟明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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