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新建或改建建筑应采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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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上海市政府今天公布“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上海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采取节约能源措施。

  东方网报导,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公布上海市府常务会议最新通过的“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焦扬表示,这项办法中规定建筑物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实行严格节能管理。另外,上海市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政府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

  在上海的建筑能源消耗中,空调用电尤其值得关注;去年夏天,上海最高峰用电负荷达一千五百万千瓦,其中用于空调的负荷约占总用电负荷的三分之一,达到五百万千瓦。

  上海市政府认为,如果通过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 (包括外墙、屋顶、门窗)的节能改造以及提高空调器能源效率,可削减高峰负荷约一百万千瓦,而对新建建筑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其成本又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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