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引发民间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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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很多上访人象封建社会进京告状一样,为了申冤,克服种种困难,走上了没有归路上访路。访民如潮,冤案如山。即便是政府采取殴打、遣返、收容、劳教、判刑种种残酷手段阻止访民入京,也未奏效。面对愈演愈烈的访民大潮,中国国务院拿出一套新的“信访条例”予以应对,其中部分条例如第20条第5项“信访人不得串联他人信访”、 “要求集体上访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却引起访民和网民的强烈质疑和不满,认为它是具体阻挠上访的具体措施,压制上访的“恶法”。

荒谬之一:相互联系、沟通(即串联),

有专家指出:根据概念必须同一的原则,条款中的“信访”一词显然也是该条例第2条所明确规定的“本条例所指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它是我国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参政议政权利的具体体现。只要公民在行使信访权利的时候不实施妨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社会公共秩序如冲击国家机关、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即可,至于公民是一个人还是相互联系数人一起信访则是每个公民行使权利时的自由,而该自由的方式本身(是一人还是数人)丝毫不构成对国家机关正常工作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任何危害,将其视为违法行为加以禁止既违反宪法的规定又明显荒谬。

例如:有公民三人分别就自己了解到的城市某地区的交通堵塞情况、疏导建议、新僻道路的设想,准备向政府有关机关反映前,他们相互联系、沟通(即串联),以形成对信访事项的一个完整内容,其后相约一起走访同一政府机关,难道这也算违法行为?!

法学人士认为,产生这种荒谬错误的原因在于起草和审查该条款的人从心底里没有把“信访”这一行为看作是一种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政府工作的好事,而是将该行为(特别是意见和投诉)看作是洪水猛兽,以至于不许结伴而行。按此规定,今后凡是非夫妻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走访,特别是几十人以上的联名信访均属违法行为,因为以上联名具状的行为必然包含有串联的因素在内,警察均可依该条款对行为人加以制裁。该条款是保障信访的法律还是违宪的条款?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为预防和避免公民行使信访权利时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信访条例在确保公民本人行使信访权利前提下,做必要的限制应该无可非议。当然还应该对于“串联他人”作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能只要超过两人不问缘由都定为违法信访行为。基于当前群体访大量增加的现实情况,对基层党政机关来讲,这是个真正有实际意义的条款。

凭什么认定“串联”就会导致“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根本是毫无道理,用心不良。没错。这个实际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如何采取非法措施无理阻挠上访,而不是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解决纠纷。基层党政机关针对上访制定的对策,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具有与上访人为敌的态度。

1。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示威游行的权利。任何非个人自发行为的“集会示威游行”之前没有“串联”是根本不可能的。禁止“串联”或任何集会示威游行的组织活动等于禁止集会示威游行。可见,“串联”是任何集会示威游行的必然前提。因此,无论如何从司法角度定义“串联”,也不能把“串联”活动定义为违反宪法,更不能被禁止。

2。同理,公民也有“上访”的权利。禁止“串联”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这叫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偷粱换柱。

一面公布新的信访条例,似乎上访中存在问题主要是老的信访条理有严重缺陷造成的似的。一面又用具体阻挠上访的措施,压制上访。

其实说穿了:“串联”就是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是当权者最害怕。

要求集体上访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人专门增加的“要求集体上访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对百性而言,就是抓辫子、带帽子、关笼子。

此法还是更多地帮为官者立,而非是帮上访者立!新的信访条例不是维护上访者利益的!防口甚于防川啊!!!

网友提出:希望有监督程序!在网上公开,官方网上回答。构造透明的法治社会!

新的信访条例 ,看看还有几个上访人能有进京的权利?

“煽动信访”

访民说:另一条“煽动信访”的规定,更是恶法啊。就是说,如果有律师对败诉的当事人说“这个案子在法院里是看不到公正了,你只有去上访了”。得,该律师就得被抓起来,而不问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律师说的有没有理,按该条就一律抓起来!这是哪家的法呀?!

信访部门踢皮球


观察员分析:上访人员并不是多的不能再多了,如果你去观察一下就知道了。如你到中纪委接待站、最高法、高检、人大、公安部都会碰到同一个身影,有的都结伴而行了。他们被政府各信访部门当皮球踢来踢去,一访就是三个月至几十年。天天在那排队领表,填表,等待叫号,有时十天叫不到你。因你交了表了,就好象交出一份希望。等叫到你了,一句话让你透心凉。完事了。不走?保安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可不是吃素的!就这么周而复始掉过头又从新领表……

这些上访人常在这几个地方跑,有的就在菜市场捡点菜梆子用破铁皮,破茶杯当锅,捡点垃圾当柴烧。他们的案子越上访越难处理,一拖就是数年。他们所指控的涉案者在他上访中,把关系网大力加固,没擦干净的地方做下处理。如果那些当官的少开点会、少泡点茶楼酒馆……

信访局说,80%的上访有理

法学人士说: 当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得不到正义的支持和法律的维护,这个人的心理变化是常人难以体会到的。他对执法人员的腐败、有法不依、故意拖延时间、故意装糊涂表示强烈的愤恨、而这种恨是用生命去恨的。对合法的无过错的一方来说、时间拖延的越长,对他心灵受到的摧残就越重,他对对方当事人的怨恨就越强烈。这是必要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严重后果。有句话说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

信访局说,80%的上访有理。那么,听说过多少导致有理上访的无理的官员受到惩罚么?几乎等于零。这就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当官的肆意违法,上访怎么能减少?

“法”的本质

访民提出:新的《信访条例》对相应的行政机构没有监督机制也就没有约束。超时、超限谁能管?谁来管?信访针对的是强者,执法者违法, 超期羁押不能杜绝,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法律不能正常运行,也奈何不了那帮靠“法律”发家自肥的败类。


有民众认为:信访、上访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怪胎,法制社会只能依法办事。当共产党独裁体制造成的不公平不依法的事太多了,社会积怨太多!然令人遗憾的《信访条例》不是从造成信访的根源上解决问题,而是给反映问题的人们设立了一道道反映问题障碍物。什么是“法”?这个法的本质就是维护统阶级利益!

又是一个恶法

访民说:什么是“扰乱社会秩序”?怎么定义?什么是“良好的社会秩序”?难道没有上访社会秩序是良好么?那你就把上访接待办搞成集中营,保证没人自投罗网。

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局好象主要是对付敌对外国或台湾间谍活动的。你想动用秘密警察对付上访者?又是一个恶法。

中国法治的倒退

访民说:新信访条例的公布和实施是中国法治的倒退!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政府机构违法或侵权的问题,本来就是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现在,却在政府部门设置大量的信访机构,由政府机构来掌握大量的司法权.实际上架空了法院,虚置了法院.受害人上告无门,出于同情心说句:都不管你只有去上访了.这句话构成煽动、串联和违反了新<信访条例>上的有关条款? 新条例给他们违法处置上访者提供了更充分的便利的武器,给践踏公民权利找到更充分的“依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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