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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逾期 罚款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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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台交通部昨天完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停车违规条文修正,未来驾驶人路边停车格停车费用如逾期未缴,政府机关必须以“挂号”寄发逾期通知,车主如收到挂号通知后七天之内缴纳,还可以销单,超过七天未缴,停管单位才可开立罚单;至于罚锾也大幅放宽,从每张六百元减半为三百元,交通部近期内将报院核定,预计9月份实施。

以去年全台一百零六万张逾期罚单,每张六百元换算,国库去年单靠停车逾期罚单,就进账约六点三亿元,修法后,由于缴费宽限期拉长,预期罚单数量锐减加上罚锾减半,预计国库将少三、四亿元收入,但对驾驶人而言,平日累积怨气,将因这项停车管理政策改变,消弭许多。

根据现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各县市政府自行制定缴费期限从七天至卅天不等,一旦过了期限天数,车主原本区区数十元的缴费单,就成了一张六百元的罚单,虽然部分县市政府在缴费期限到期前几天,提供邮寄通知、电话及网路查询、简讯通知,但驾驶人常表示没有收到通知或不知道可申请相关服务。

也有不少驾驶抱怨,夹在车窗上的停车单可能被他人顺手摸走、被雨淋或被风吹走,根本不知道被开立停车缴费单,对突如其来收到逾期缴费罚单,极为不服,因此立法院通过此案,要求交通部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这项修法最大改变有二:一是全部以挂号通知车主停车费用逾期未缴,二是收到逾期通知后,有七天的宽限期。

路政司解释,舍弃现在普遍提供的简讯、电子邮件等服务,一律采用挂号通知,主要是修正后新增规定“驾驶人未依规定缴费,主管机关应书面通知驾驶人于7日内补缴”,停管单位以挂号寄达日为起算日,七天时间为宽限期,至于邮寄挂号费用,则由车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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