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5)

【大纪元4月9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大纪元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大纪元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

问:为什么普遍工资由两级水平改为四级?

答:国会颁布的2005年综合拨款修正移民与归化入籍法案(Section 212(p), 8 U.S.C. 1182(p))陈述,“劳工部长使用或者提供给雇主的确定普遍工资的政府调查,应该提供至少四级工资水平,相应于于不同的经验、教育以及主管层级。如果现有的政府调查只有两级工资水平,通过以下方法建立两个中间级别:第一级工资加上、第二级工资减去这两级工资的差别除以3所得的商。”

问:四级工资水平的条款何时生效?

答:2005年3月8日生效,支付全额普遍工资的要求也同时生效。

问:雇主是否可以使用在2005年3月8日之前确定的普遍工资?

答:可以,但用来确定普遍工资的工资来源不得是职业就业统计(Occupational Employment Statistics,OES)的工资类别,也就是,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或者戴维斯-贝肯法案(Davis-Bacon Act)或者集体谈判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的工资。在PERM下申请劳工证,使用OES工资的雇主必须在2005年3月8日之后获取普遍工资。

注意:所有在2005年3月8日或之后申请(根据邮戳或电子日期)劳工证,工资必须是普遍工资的100%,幷且,如果用OES确定普遍工资,普遍工资的确定必须基于四级工资水平条款。

问:是否可以多个申请中使用同样的普遍工资?

答:可以,只要有关普遍工资有效期限的条款得到满足,如果普遍工资用于相同的职业和技能水平,采用相同的工资来源,幷且工作都在相同的地区,雇主可以使用同一个普遍工资。

问:普遍工资会过期吗?

答:会,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从确定之日算起,有效期不少于90天,但不超过一年。

注意:为了使用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雇主必须在其有效期之内,投档申请或者开始招聘。

问:什么时候可以采用中间值代替算术平均值来确立普遍工资?

答:如果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在§656.40 (g)条款下可被接受,而且只提供了中间值而没有算术平均值,那麽准许使用中间值。

问:何时雇主允许提供另外的薪资来源?

答:除非申请劳工证的工作机会适用于集体谈判协定或者职业运动联盟的规则或者条款,雇主可以向州劳务局提出要求,使用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或者戴维斯-贝肯法案,或者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工资率,如果合适的话。

问: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可以被接受的标准是什么?

答:州劳务局将根据§ 656.40(g)(2)和(3)的条款来确定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是否可以被接受。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