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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家:CEPA存有风险 且等于矮化台湾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八日电)对于外传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将藉国民党主席连战到访时机提议两岸建立类似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台湾工商协会常务董事陈自创认为,这对台湾虽有优惠,但有保障性不足的风险,此外也同香港一样,此举等于将台湾矮化成地方政府,对台湾方面不利。

陈自创说,海峡两岸属分治分立的局面,如果要签订类似大陆和香港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定,双方应在“对等”情况下,由公权力机构或获有公权力机构授权的民间组织代表签订。身兼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讲座教授的陈自创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现阶段较为可行的方式是,仿照两岸航权谈判的香港模式,由两岸具有公权力的机构、或获有公权力机构授权的民间组织代表双方政府,在香港或其他第三地签订“类似CEPA”的协定,譬如可仿效纽西兰与澳洲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 (CER)、或纽西兰与新加坡签订的“更紧密经贸伙伴” (CEP) 。 陈自创认为,两岸签订“类似CEPA”协定后,对台湾有利有弊,例如有一好处是台湾的服务业可享“优惠”待遇进大陆及农产品可免关税进大陆,对台湾的服务业及农业有好处。

另方面,缺点是如果台湾的资金、技术、人流及物流一旦完全依赖大陆市场,假如大陆采取反倾销或紧缩市场的政策,将对台湾非常不利,这是台湾公权力机构一定要介入的主要原因。他说,假如两岸签订“类似CEPA”的协定,两岸还要签订详细的规范契约,以解决台商在大陆经营面对的问题,包括在大陆内销产品的账款收不回、台资企业的劳资纠纷、台资与中资合作伙伴的争议、大陆台籍干部的人身安全、大陆交易信用的不健全及大陆销售通路不容易建立等。

他指出,这些结构性问题并非“类似CEPA”协定就能解决。 陈自创表示,最重要的还是两岸应先透过“类似CEPA”协定,例如CER或CEP,让两岸公权力机构、或获有公权力机构授权的民间组织,能代表双方政府进行“对等”谈判,共同商议一个两岸经贸合作的大架构及其执行机制,这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