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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基金 劳工要求自己当家

【大纪元4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劳退基金每年将累积1500亿元,成为台湾规模最大的退休基金,劳退基金管理权成为劳资官角力场,工委会昨日到劳委会下战帖,提出4项原则,要求与劳官公开辩论,劳委会表示,欢迎各界评论与参与监理会立法过程,但前提是得让卡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的劳退监理会设置条例草案尽速付委。

劳委会表示,“劳工退休基金监理会设置条例”草案采行政法人方式,此种组织方式兼具专业性与代表性,监理会董事会成员已规划有6名为劳工团体推荐之专业人士,占董事会成员比重近三分之一,应可发挥重大影响力,保障劳工权益。

工委会则表示,他们提出工人版“劳退基金监理会组织法”4大原则,包括劳退基金,属于工人财产;工人自管,资方退出,官方监督;退休老本应专业经营;营运亏损由董事赔偿,近期也将提出工人版“劳退基金监理会组织法”,与官方版决战立法院。

工委会表示,以2001年劳退基金监理会北市府代表郑村棋质疑基金涉及政治护盘,就立刻遭撤换为例,可见劳退监理会应为独立法人,董监事全部由产业工会劳工推派代表出任,劳委会担任监督单位,辅导监督监理会运作,由董事会聘任财经、金融及投资专业人员营运。

工委会指出,许多劳资团体领袖暗中运作,希望能当上劳退监理会董监事,因此,政府应规定除了国际金融风暴、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基金营运不当造成亏损,监理会董事及其所属团体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以确保董事会经营绩效,保障基金收益。

工委会表示,劳退新制采“个人账户制”,可说是国家强迫雇主从工人口袋里掏出钱来的“强迫储蓄制”,也是工人“完全自备”的养老金,既是“完全自备”,又属“个人账户”,劳退基金所有权属于全体劳工,所有权人应拥有处分权,政府应明订劳退基金所有权为劳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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