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州植物人悲剧 惊醒社会正视死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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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治平特稿)美国佛罗里达州女植物人泰莉.施亚佛拔掉喂食管两周之后,于三月三十一日结束十五年来昏迷不醒的岁月,为这起广受注目的讼案画下句点。三十年来美国已有三起类似轰动案例,三人都在经过诉讼后拔管走向人生终点。

这些案例促使社会正视死亡问题,推动制订新法律及采取新医疗措施,让病人能有尊严地告别人世,只是无疑还须作更大的努力。

 如今,美国的五十州都已承认,人人有法定权利决定重病时要接受医疗到什么程度。医师也必定会和重病和年老的病人谈及他们的生命可能如何终结。许多法界和医界人士努力推广新观念,希望社会对死亡和新生命的诞生同等重视,让人能有尊严地迈向生命终点。

华盛顿安宁疗护研究中心的主任林恩表示,这是场长期革命,有病人将规划死亡比拟为策划婚礼,可以事先安排好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

  这场革命已有三位小女子成仁,第一位是新泽西州的凯伦.安.昆兰,她在一九七五年参加派对时因吃药和喝酒昏迷,成为植物人,当时年仅二十一岁。父母不愿见她一辈子靠呼吸器苟延残喘,经过诉讼后获准拔管,于一九七六年执行,她后来活到一九八五年过世。

  第二位受注目的女植物人是密苏里州的南西.克鲁仁,她在二十五岁时因车祸脑部受损。她的父母想让爱女安心长眠,于一九九0年诉诸最高法院,在证明女儿不会想当植物人后,终获准许取下维生装置,她在几周后辞世。

  佛州的泰莉.施亚佛受苦时间最久,她早在一九九0年即病倒成为植物人,时年二十六岁,她的丈夫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争取拔管让她自然死亡,父母反对,双方缠讼多年,至今年佛州法院最终裁决准许拔管,于三月十八日执行。此事举国注目,国会紧急立法,布希总统午夜签署生效,让泰莉父母向联邦法院寻求救济,但连连受挫,终至无法可救。

  早在泰莉的案子造成轰动前三十年,昆兰案已激发一些人士鼓吹尊严死亡的权利,主张让病人自己决定病重时要接受救护到什么程度,而非让医疗人员不计代价抢救。因此出现预立“生前遗嘱”(living will)的呼声,这种文件也有人称为“自然死亡宣言书”,其定义为“拒绝接受医疗的预立意愿书”,用意在于病人丧失表达能力时,指示家人和医疗人员在救命时何时罢手,全美各州都接受这种作法。

  克鲁仁的案子因为官司打到最高法案,更受瞩目,也确立一个观念,就是如果能证明病人真心想结束生命,可以让他如愿。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开创了病人决定拒绝治疗以求一死的宪法权利。美国联邦因而在一九九一年立法,规定医院和其他照护机构必须知会病人各州有关临终照护和预先医疗指示的相关法律。

  施亚佛案对社会的长远影响尚待观察,但无疑具有很大震撼力。医界人士认为,就是这些悲惨的案例才能刺激大众深思社会面对的问题。

  “选择死亡”权利的运动虽已推动多年,但预立“生前遗嘱”的观念是否真能收效渐受质疑,因为如今仍少有人这么做,据估计就是在美国也不到四分之一的比例,而且这份文件的内容往往过于含混,无法因应临终时的各种可能状况,加上各州法律尚缺乏强制力让医疗人员遵照“生前遗嘱”的内容办事。    

婴儿潮世代的人口正迈向老年,而医学进步延长了人的寿命,这意味会有越来越多人在久病后过世。因此医界人士认为,不论是个人或国家,都要更努力准备因应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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