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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7)

【大纪元4月18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大纪元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大纪元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

问:允许雇主接受其它工作资历作为替代吗?

答:是的,雇主可以具体说明替代的工作资历的要求,但是这些替代条件和原有的要求必须从实质上相互等同,这样,申请人能以合理的形式完成该工作。正如在最终法规的序文中所论述的,这是在福朗西斯-克劳格(Matter of Francis Kellogg)案例中外国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发展出来的标准。

注:即使雇主所给的替代条件与原有条件大致相等,但是外籍工人没有符合该工作的原有基本要求,只不过根据雇主的替代条件而可能达到了该工作所要求的资格,那麽这个替代条件将被视为非正当地适应外籍工人的资格,除非雇主已经在申请中指出兼有适合的教育、培训和经验的申请人可以接受。

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

问:大专院校教师职业包括在A类职业中吗?

答:不包括,只有在科学或人文科学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大专院校教师,在申请前从事他们的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方面,幷且准备在美国也从事相同的领域,才属于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第二组A类。

问:如果为没有杰出能力的大专院校教师递交申请,适用什么款项?

答:不符合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第二组A类的大专院校教师,可以根据§ 656.18依据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的条款,或者根据为基本程序的§ 656.17条款,递交申请。

问:如果大专院校教师按照A类申请被拒绝,允许雇主根据§656.17条款申请劳工证吗?

答:可以,雇主可以为已被拒绝的A类大专院校教师,根据§ 656.18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的条款,或者根据为基本程序的§ 656.17条款,递交申请。

问:对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规定不同吗?

答:是的,雇主可以根据基本程序决定对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也可以根据§656.18条款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进行招聘。

注:雇主必须提交文件证明外国人比申请此工作的美国人资历更佳才可雇佣该外国人。

A类—够资格的理疗师、专业护士或者在表演艺术、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含大专院校教师

问:对于在竞争和招聘中获选的专科和/或大学教师的劳工证申请,雇主需要提供投档公告吗?

答:是的,雇主必须提交投档公告,其中必须包括§656.18(b) (3)中所规定的广告资料,即工作头衔、职责和要求,以及在§656.10(d) (3)中指定的信息。

问:A类是什么,谁够A类申请?

答:A类列出的那些职业,是劳工部确定的没有足够的美国人能够、愿意、够资格、现成可供使用的职业,幷且美国同类雇员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不会因外国人在这些职业上的受聘而受到不利的影响。雇主为理疗师、专业护士、或者在表演艺术、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包括大专院校教师,申请劳工证时,应该查阅§656.5关于A类的条款,确定外国人的资历是否符合了该规定的要求。

问:A类劳工证申请要送到劳工部的全国处理中心吗?

答:不是,A类申请应该以双份提交国土安全部的相关部门。

问:A类申请采用什么样的申请表格?

答:雇主必须使用ETA9089表格,其中包括普遍工资。

问:A类申请是否必须向州劳务局获取普遍工资?

答:是的,雇主必须向工作所在的州劳务局获取普遍工资。

问:对于A类申请,雇主必须提供投档公告吗?

答:是的,雇主必须遵守§656.10(d)的公布规定,向国土安全局的相关部门递交A类申请。

问:如果一个A类申请被拒绝了,雇主可以根据基本程序§656.17条款为理疗师或者专业护士申请劳工证吗?

答:不可以。§656.17条款不考虑专业护士和理疗师的申请。

表演艺术

问:在表演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的申请曾经根据旧规定的特殊处理程序予以处理,这些人递交申请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答:在表演艺术上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现在归入§ 656.5条款下的第二组A类。相应的,这种申请必须以双份提交国土安全部的相关机构。必须与此申请一起提交的辅助文件列在了§656.15条款的A类职业的劳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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