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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电话须达台警政需求 才核发执照

【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五日电)台湾交通部电信总局今天对网路电话监理机制配套措施提出说明,未来达十亿元资本额的业者由电总核配号码,核配号码为十一码,且必须达到调查局及警政署需求,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作业,才可取得执照。

电信总局今天举行网路电话服务监理政策规划公开说明会,对于号码核发部分,规划一亿个号码容量,达到十亿元资本额的业者由电信总局核发号码,未达十亿元的业者,可向达到十亿元资本额的第一类电信业者租用。

电信总局副局长高凯声表示,由于网路电话关系治安管理问题,因此,在网路电话监理原则中,规定网路电话应提供紧急电话服务,品质不得低于行动电话水准,网路电话服务经营者也应配合调查局及警政署共同需求,如果无法达到警政需求,申请者就无法取得执照。

另外,考量第二类电信业者生命周期,高凯声说,现行法令给第二类电信业者十年的执照时间太长,目前已在研议适当调整执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