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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欺 亲人最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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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廿二年前,为免被丈夫的债务连累,邱妇与丈夫办理“假离婚”,不料,丈夫后来住院与女看护互生情愫,出院后双宿双飞,邱妇无法追究,而丈夫不但离开同床卅多年的邱妇,为了讨好女看护,甚至使出“诉讼诈欺”手段,伪造买卖证明,将女儿及女婿名下的十余甲山坡地,都过户给女看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伪造文书罪,判丈夫刘某及吴姓女看护各徒刑六个月,可易科罚金。

邱妇表示,自己七十岁,丈夫也七十三岁,没什么好计较了,她说,丈夫自九年前出院,就没再回家,都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对于“前夫”及吴姓女看护遭判刑,她说,只判六个月太轻了。

判决书指出,刘某从事法拍屋中介工作,熟知法院诉讼流程,即以伪造文书的方式,欺骗法院作出判决;苗栗地方法院于八十九年间,判决刘某的女儿及女婿名下位于苗栗县三湾乡的十余甲山坡地,应过户登记给吴姓女看护。据悉,女看护取得土地后,已转售给第三人,但日前双方已协议,刘某赔偿女儿及女婿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所用的方式,是在开庭时故意提供假的地址给法院,让法院将开庭通知书送达自己的住处,他再假冒女儿及女婿的名义代收,并假冒成女儿及女婿的代理人,以致两人始终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因而浑然不知名下土地已遭过户,直到税捐单位将土地增值税单寄给女婿,全案才爆发。

“诉讼诈欺”层出不穷,继日前诈骗集团以伪造本票、证件,骗法院去查封被害人房屋暨拍卖,从而轻易窃走市值千万的房屋后,又出现刘姓男子以“提供假地址”方式欺骗法院,轻松将别人名下的土地窃走,再转送给新女友。

上述案例,关键都出在:被害人无法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以致名下房屋及资产被窃卖,而浑然不知。

要避免沦为诉讼诈欺案的被害人,民众就要“住籍相符”,或与户籍地的亲属保持联络,以免漏接法院的通知书,而被法院视为放弃权利,导致名下财产被窃卖。

但刘姓男子的招数更高,“住籍相符”也无法防范;刘某呈报给法院的资料,显示女儿、女婿与他住同一住所,因双方是亲子关系,法院自然不疑有他,相信刘某所提供的资料,而将开庭通知书寄至刘某居住的地址。

事实上,女儿及女婿并未收到通知书,且刘某最后还自填委托书,摇身一变成为女儿及女婿的代理人,女儿及女婿对这一切浑然不知,最后土地遭离奇窃卖。

要避免刘某的“诉讼诈欺”手法得逞,唯一的方式,就是法院应要求刘某呈报资料时,须附上户籍誊本,以免当事人以假地址蒙骗法院,但这又发生“住籍不符”的问题,许多人并非居住在户籍地,即便法院依户籍誊本的资料,将文书寄到当事人户籍地,也不见得能确实送达。

要避免诉讼诈欺,除了法院及当事人要提高警觉外,相关单位也应研拟对策,透过修法或增派人力,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法院来获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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