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违法输出敏感科技 得并科三千万罚金

【大纪元4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台政院会明将通过“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草案”,一旦立法院三读通过,未来若再发生类似联电和舰案,相关厂商将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原草案可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大幅提高至三千万元以下,以提升吓阻效力;若是刻意行为,还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草案”的前身是“科技保护法草案”,自九十一年10月送立法院后,截至上会期仍未通过审议;今年初爆发联电和舰案,3月9日立法院科资委员会开会时,多位立委也要求行政院应依“届期不续审”原则,尽速重行送审,行政院幕僚整理后,决定将法案名称订得更为明确,因此改为“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草案”。

草案第一条即开宗明义表明“为保护敏感科学技术,提升科技竞争优势,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草案并规定该法的主管机关是国科会,主管机关在订定敏感科学技术项目后,应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并刊登政府公报,经公告的敏感科学技术,未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出或公开。

对于类似联电和舰案未经许可而输出或公开敏感科学技术的情形,草案第十一条参考刑法及贸易法的刑度,明定可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第十二条并对“意图或明知其行为有利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政府、机构或其派遣之人”而触犯该法的刻意行为,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