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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新身份证相片未限制不得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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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一日电)台内政部今天表示,民众换发国民身份证所缴交的照片,规格中所谓必须“无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闭”,是指表情自然不夸张,以利辨识人貌,并未限制“不得微笑”。

台内政部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换发身份证,民众缴交的相片,应为最近六个月内所摄彩色,脱帽、未戴有色眼镜,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特殊痣、胎记、疤痕等清晰、不遮盖,相片不修改,足以辨识人貌,直四点五公分,横三点五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不得小于三点二公分及超过三点六公分,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纸相片一张,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台内政部表示,民众缴交的相片“可自行洽照相业者拍摄”,也“可由他人或自己依规定拍摄”。考量现今照相器材及相片印制等相关设备、使用技术,日益普遍取得容易,如民众可依内政部订定的“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相片规格”,自行拍摄相片并列印于高彩度的相纸上,据以申请换发国民身份证,户政机关也可以受理。

台内政部指出,全面换证应缴交的相片规格,是邀集相关机关开会,依照外交部建议参考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有关护照用相片的相关规格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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