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奥运得奖选手 将获颁终身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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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一日专电)马来西亚体育选手如果在奥运会中得奖,将可获得政府每月发给一笔奖励金,直至去世为止。

身兼内阁体育发展委员会主席的马国副总理那吉向媒体宣布,为鼓励选手积极发挥潜能,政府设立这一奖励制。在此制度下,参与奥运选手,不论是个人赛或团体赛,只要夺标就有赏。得金牌者每月获马币三千元;银牌者一千五百元;铜牌者获一千元。

他说,这项奖励金每月发给,直至得奖人去世为止。不过去世后,不会转付给继承人。

目前大马已有五名运动员可得到这项殊荣。他们都是羽球健将:一九九二年巴塞隆那奥运获铜牌的拉昔夫和耶莱尼、一九九六年在亚特兰大奥运获亚军的谢顺杰和叶锦福。另一位是拉昔夫的兄弟拉锡,他得铜牌。

至于其他世界级的运动会,选手夺得锦标是否可以比照?那吉说,这个问题必须交由国家体育理事会与内阁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后,才能另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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