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生存! 残疾人吴海军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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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吴海军是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城西街居民,是位双下肢严重瘫痪的残疾人。妻子是个善良的乡下人,非常同情他的遭遇,而嫁给他,并毫无怨言的照顾他,育有两个子女,一家四口人生活虽不富裕,全家人已经很满足了。

可怜人吴海军身残志不残

吴先生原有7.5分宅基地,两间平房,两间杂物间,(还有250多方石材,备盖房用,此宅基地是祖辈世代居住,解放前私有宅基地遗留至今的产权。

可是这平静生活却在1994年3月20日这一天被打乱,趁吴先生不在家之际,“拆迁办”指使其下属建平县城管大队把他私有合法居住的房屋无偿抢去了,250多方石材也给无偿使用了。吴先生回来一看房子没有了,室内的东西也不见了,历史原貌被破坏。严重瘫痪的他,带着全家走上了漫长艰辛的上访路。

法院不依法办事捏造事实包庇违法人员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上说道:“建平县人民政府1994年3月22日15时实行强制拆迁,及向吴先生宣读了《强制拆迁的决定》,和借给我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楼临时居住。”

吴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捏造之词, 1994年3月20日就被强行占去了,怎么说成了3月22日呢?“拆迁办”把他的东西寄存到30多平方米楼房做周转房,又怎么说成90平方米呢?法院简直是捏造事实。

在1994年3月20日,建平县八号小区“拆迁办”在对他实行拆迁时,违背《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没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他原土地使用权和私有房屋没给评估作价、补偿、安置,没有跟他达成产权出卖协议书,及法律公证,也不给我行政裁决书,拒不履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任何程式。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及《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原审判决书上故意掩盖“拆迁办”指使城管大队明目张胆践踏国家法律,无偿哄抢我居住房屋事实。而且还对城管大队的强行非理给予认可,这种判决公道吗?

1994年12月29日,建平县由县长等并职成立的“拆迁办” ,因此建平法院不为民作主,充当了违法行政人员的保护伞。由于建平县法院的包庇,使吴先生合法产权被抢而告状无门。行政庭告知吴先生:‘ ‘拆迁办’没有给你裁决书,行政庭不予受理’。院长说:‘你明为告‘拆迁办’,实际不是告县长吗?’ 法庭不受理。

原判书上写道:‘1995年7月31日,建平县人民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对上诉人的居住问题进行安置和照顾’,这是捏造的事实。

吴先生告诉记者,我96年-97年两年全家露宿街头,无家可归,残联看我们可怜,出钱让我们住了一个月旅馆,后来是别人看得可怜,又收留我们。96年-97年因抢我房屋后常时间无处居住,我一家四口人曾多次进京上访,于97年10月31日,建平县政府“拆迁办”才安置我回迁,有回迁协定公证书为证。我是97年10月31日回迁回来的,连依法治国的法院也说谎。

原判决书上又写道:“1995年7月31日,建平县人民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对上诉人的住房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经研究决定,由建平县叶柏寿镇人民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为上诉人承担回迁购楼差价款一万元,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为上诉人减免五千元,计2.5万元”,纯是无中生有。

吴先生告诉记者,我从来没有拿过2.5万元。






有家无处归被当球踢

吴先生多次找“拆迁办”、县政府,请求将我原有产权给个价,有安置我一家人回迁。可“拆迁办”拒绝我回迁,理由是:“没法安置你,你是残疾人,楼层高了你上不去,一楼不能给你,我们还卖高价呢。”

95年4月,借给吴先生的周转房,又被产权单位出卖了,产权单位将我的东西放在了室外。由于无处居住,被迫搬回我原产权地,等待“拆迁办”按拆迁政策给予我公正解决,(搬回后由于天气寒冷,我上了八扇铝合金窗,二个门扇)。

尔后又接到工商银行的起诉,工商银行出面说:“此宅基地是‘拆迁办’,以每平米800元价格卖给了工商银行建住宅楼,不允许我往这里回迁。”

同是公民,为什么工商银行可以起诉我,而我的诉讼权被剥夺呢?原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上故意回避我的理性事实,捏造事实来维护非法的诉讼主体。我的产权哪去了?我如何生存?法律尊严那去了?

自食其力夫妇两人惨遭痛殴

吴先生一家四口人,两个子女上学,夫妻多年无工作,生活无来源,建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着帮残、扶残,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1998年10月20日,向建平县人民政府做出了书面请示报告,请示允许吴先生经销卖煤。

县政府尹凤春县长对他一家人生活困境表示同情,在10月22日做了批复,至此在县领导,残联及有关部门热民领导的关怀下,相继输了各有关部门的合法经营手续,1998年12月25日,他在建平县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8年12月25日至2002年12月25日。

可是好景不长,2000年10月13日,由建平县计划委员会,煤炭管理办,工商局城管大队,公安局这五家单位将吴先生的煤强行铲去。他向各个部门领导出示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并向其讲述了他经营的事实和理由。他没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及营业执照没有过期,要求听政,等一系列的合法请求。

可县计划委员会的领导把眼一瞪说:“今天他妈什么程式也不给你,你愿哪告就哪告去。”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城管大队2个人,煤炭管理办4个人,把我太太按在地上,连踢带打,把头发揪掉一把,并把衣服撕碎。又把我按在在地上连打带拖,我的手指在地上搓掉块皮,鲜血直流,就这样连摁带打我夫妻长达一小时之多(群众证明)期间把我的煤强行铲走,把我盖煤用的塑胶布也给铲的粉碎。我们连看医生的钱都没有,冤屈眼泪只能往肚子里流啊!

第二天,我的合法经营场地,就被别的无证经营卖煤户给用了,至今非法经营无人管理。而把我这个残疾人合法经营户给剥夺了经营权,使我这个残疾之家断绝了收入,生活无法维持。我多次找县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儿子被打脑袋无医凶手至今逍遥自在

吴先生的儿子在建平县一中读初三,今年18岁,他告诉记者儿子非常乖巧老实,因为我的关系同学都很瞧不起我儿子,在2002年9月11日下午,在学校打扫积水时,互相不小心弄脏校服,被同班同学约同校的亲戚,把我儿子的脑袋瓜打坏了,这几年到北京去医都医不好。

找学校不管,叫他找家长赔,家长说:‘打死活该’。还把打人的孩子转到其他学校,最后还当兵了,现在服员还上班了。我告到法院,法院以找不到凶手为由,过了判案时间不给我受理。到军委上访,军委以军事机密为由,要他到法院。让他们当皮球踢。

吴先生哽咽告诉我,他的儿子现在只能每天呆在家里,现在人看起来就呆呆的,很内向,脾气很坏,说父母没有能耐,没有用害他这样,还自己打自己,脑袋痛时的哭喊声,让我和太太心痛啊!

哽咽求政府给残疾人生路

吴先生哽咽告诉记者,我家接二连三遭受这样不平等的待遇,让我对社会产生绝望,我想靠自己自食其力不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养活家人,不给这个社会带来负担,也不可以,我不想别人同情看不起我们,他们连这点生存权力都不给我们。

现在建平县政府把我的两个案子都终结了,不准我上访,不准我告状,我无人可投诉,如果上访马上在火车站给我截回来,说我无理取闹。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现在靠低保收入生活,每月全家500元,而我们孩子读书及全家的生活开支每月要900元,我如何去维持这个家?现在北京开两会,怕我们上访,给了我们400元,不让我到北京上访。

请求上级领导关心百姓疾苦,帮百姓排忧解难,为我解决如下问题:

一、赔偿我自2000年10月13日至今的经营损失。
二、合理安排我的就业,以维持一家人生存。

富民政策照耀八亿神州,劳有所得中不中?残疾人保障法深暖人心,自食其力行不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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