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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明:自由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

【大纪元3月31日讯】在中国,人们对于“自由”一词的理解,大多是表面的,或者是一知半解的:要嘛对自由施以滥用,要嘛对自由做简单地肢解。在人们争取自由和民主的艰难历程中,我们有必要深究自由精神,全面地理解它的真正含义,从而更好地推进民主运动。

自由对于今天的民运来说,更多是指政治、思想、言论自由。然而,自由并不是达到政治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也正如米琵斯所说的,自由主义并不是一种已经完成的学说,也不是一种僵化的教条,相反,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科学应用,自由就是人最大的幸福。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自由主义是第一个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而非特权阶层服务的一种政治倾向。与社会主义截然不同的是,自由主义不是通过其追求的目的、也不是通过它选择的方法去达到这一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自由不仅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信仰,自由体现人的本质、社会的正义。所以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因而社会的自由是和“法治”溶为一体,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开放的中国,在进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现代化科技成果,但丢掉了现代社会的核心精华“民主与自由”。这无异于舍本求末,和清政府的“中体西用”维护专制特权阶层利益的思想异曲而同工。新思想、新科学技术的第一推动力是自由。西方国家能飞速发展,就在于他们有一个自由的天空,有一个保护思想、言论自由的政治制度。没有新闻、言论自由,谁来监督、制约权力呢?民主的精神就是自由:没有自由,经济不能发展,不可能有那么多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总之,没有自由就没有进步。现代社会的标志,首先是人民能否有自由。自由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潜能,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并让个人在追求私利中给整个社会带来利益,并“化私为公”。在一个没有自由、一党专制的社会里,个人的潜能、创造力被独裁者的公有理想所压制、代替,特权既得利益集团反而是打着为人民的幌子“化公为私”。

专制者认为“自由”是西方世界的专利,中国人不配享受。不!这是专制独裁者的诡辩,是对中华民族的自我歧视和污辱。我们要明明白白告诉每一个中国人:只要你还是一个“人”,你都应当拥有自由、并享受自由所带来的快乐。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力,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对于我们来说,自由就像空气、水和食物一样,不可缺少。

最能产生奇迹性硕果的,莫过于自由的艺术。但是,最难得的,亦是自由。中国人民能否享有自由的权力,只有不断去抗争,并经历种种磨难后,方能得到。自由的裨益也只有在我们冲垮专制政权、确立民主制度后,才能享受到。

在中国,人们并非愿意在枪杆子下过恐惧的生活。人民的自由、权力被压制和剥夺,来自于一党专制的独裁。中国在暴力革命近百年的动荡后,人们已认识到在“枪杆子”的治理下,不可能有自由,而只能有野蛮、恐怖和暴政。如果人民处于专制暴政之下,没有政治、思想、言论上的自由,人们也只能像奴隶一样活着。而奴隶是没有权力和自由的,从精神到肉体上都被专制政府所奴役,也就是一群奴隶。离开人权去追求所谓的生存权,那人民就如同奴隶,如同动物。人权首先是自由的权力,而不是动物般的生存权。所以我们认为:国土诚可贵,人权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三者皆不抛。洛克说:人类在国家出现以前处于自然状态中,人是自由、平等的,根据自然法则享有充分的权利,同时自然法则也教导人们不应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力。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就在于:民主政府尊重人的自由,而专制政府则剥夺人的自由。

专制制度不仅侵害个人的自由,阻碍社会的进步,也扼杀个人的创造机能,破坏政治生物链环,破坏竞争的自然规则,给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套上专制枷锁,使国家丧失活力,处于贫穷落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国家的进步是与自由、民主分不开的。自由与好政府并不互相排斥。相反,只有专制政权压制自由。民主运动就在于要砸烂窒息、奴役人民的专制机器,让人民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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