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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协商共识?对台湾尊重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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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季宽台北特稿)由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领的参访团,三月三十日在北京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谈,达成“十点共识”、“十二项成果”。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后,借机释出扩大对台交流的包装糖衣,时机不宜,气氛不对。尤其要绕过台湾政府论及两岸关系,对台湾尊重何在?会谈所称的各项“共识”,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廓清之处。

例如在推动两岸客运包机常态化和货运包机方面,需要官方协商。今年黄历新年台商包机,由台湾交通部民航局局长张国政与中国民航台港澳办公室主任浦照洲商谈即属显例。

但是在三十日北京的会谈后,中共方面说“欢迎国民党继续前来磋商并积极促成台湾有关部门同意派出民间行业组织前来协商”;“两岸货运包机...可推动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本着共同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交换意见”。

这样的说法,明显是在分化台湾朝野,并且矮化台湾公权力机构的地位。

又如两岸农业合作,“共识”中所称欢迎台湾农民到中国大陆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业,实为“台商西进”的翻版。事实上,台湾高科技农业流向中国大陆,已对台湾本土农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竞争压力。

而在台湾农产品到中国大陆销售方面,行政院农委会指出,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算是好事,但如果涉及公权力事项,例如通关、检疫等问题,必须透过公部门或公部门委托的单位。

可是“共识”仍说,“欢迎国民党继续前来磋商并积极促成台湾有关部门同意派出农业民间团组与大陆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充分协商,尽快就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相关问题作出安排”,还是不脱撕扯台湾朝野的方式。

又如对台渔工劳务问题,二零零二年中国单方面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当时大陆方面表示“两岸业界相关民间组织应尽快建立协商和纠纷解决机制”,但在“共识”中却声言“这是台湾渔业界的迫切要求”。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三月十四日在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就提出要尽快恢复并解决大陆渔民到台湾实行劳务输出的问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当即表示,中国如果恢复渔业人力输台,农委会希望建立正常机制,但整体谈判事宜须配合政策及尊重陆委会意见。

这次的“共识”提及渔工问题,再度提出“民间行业组织”协商的模式,而所谈内容,如渔工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渔工风险保证金、双方通报机制、双方分别指定经营公司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及大陆渔工上岸休息场所等问题,却都不是民间所能着力。

此外,“共识”在论及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协议时,更特地把协议的性质定位为“民间性协议”,欲排挤台湾官方的用意十分明显。

为解决两岸交流中衍生的问题,以往海基会与海协会曾经就偷渡犯遣返、共同打击犯罪等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是大陆方面不是不依协议办事按时接回偷渡者,就是要在协商中要达到不承认台湾公权力地位的政治意图。目前中国已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今后在与两岸交往中,势必要处处突出“一个中国原则”。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太三,三十一日就上述“共识”指出,这是中国方面的政治操作手法,在台湾民众反对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之际,置台湾政府的公权力于何地?此言道尽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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