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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地院同意律师为过逝被告辩护创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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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于浩马祖二十三日电﹞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告在诉讼进行中死亡者,法院应为不受理判决,但连江地院法官洪晓能却开司法先例,同意被告律师为已过逝的连江县前县长刘立群辩护,赋予过逝被告清白辩驳的机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0三条规定,刑事被告在诉讼程序进行死亡者,法院即应为不受理之判决,法院实务上依循此一规定办理。但对已死亡的被告来说,不仅没有任何机会为生前因起诉而名誉受损辩护,家属更必须承担异样眼光,刑事诉讼制度显然有盲点。

连江地方法院院长洪晓能日前,由去年四月六日因肝癌不幸病逝的刘立群委任的律师黄虹霞,到庭为当事人辩护,开创司法史的先例。

洪晓能的决定,也为刑事诉讼制度就被告于诉讼中死亡,是否“应”为不受理判决的规定,提供讨论空间。

今天第二度到庭为刘立群辩护的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黄虹霞表示,司法审判实务中,法院通常不会同意律师为往生的被告辩护。已死的被告即便有冤屈,在现行制度下,永远没有澄清的机会,对死亡被告的人权极不公平。

黄虹霞表示,被控贪污案的刘立群,在治疗肝癌请假期间没有任何答辩机会情况下,即遭检察官提起公诉,刘立群去年病逝台大医院。开庭时她曾向受命法官要求继续为已死亡的被告辩护,但当时的法官听取检察官的意见,不同意继续辩护。   

黄虹霞说,连江地院同意她继续为刘立群辩护,见证司法改革成效,她为刘立群及被告家属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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