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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遭离奇窃卖 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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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房子出租一年就消失?台北市信义区发生离奇的房屋“窃案”,中华电信高阶讲师谢瑞暾将房屋出租,一年后却发现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拍卖,一查,发现是诈骗集团利用法律漏洞,透过人头户窃走这栋市值近八百万的房子,且人头户早已死亡,他不甘房子就此“人间蒸发”,已要求台北地方法院负起国家赔偿之责,并向监察院提出陈情。

诈骗新招 法院提高警觉

司法院目前正着手调查中,初步研判这可能是一宗罕见的诈骗新招,除研拟防范之道外,也将发文给各法院负责拍卖的民事执行处,要求于民事执行或本票裁定时,严防这类情事发生,至于屋主谢某的国赔要求,台北地院正处理中,检调也正追查是否有幕后不法集团。

当事人谢瑞暾说,九十一年2月间,他将位于台北市松德路的自宅,委托中介业者出租,后来是由黄姓男子以每月一万七千元出面签约承租,因对方每个月都固定将房租汇至谢瑞暾妻子的账户,出租一年中,谢瑞暾仅去看过两次,且都没有遇到承租人。

不料,一栋房屋就此凭空消失,他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及大安区公所等单位有所疏失,致使歹徒有机可趁,故已向这两个机关要求国家赔偿八百万元。

谢瑞暾主张,这宗“窃”案,是诈骗集团利用法律漏洞,先利用男子李振禄为人头户,伪造四张以“谢瑞暾”为发票人的本票,上有谢的姓名、身份证资料等,面额共八百廿万元,并以李振禄为这四张本票的指定人(意即本票是要付给李振禄),歹徒再持这四张本票,向法院要求谢瑞暾兑现。

依法,法院须寄通知书至谢瑞暾的户籍地(即出租房屋处),通知他出庭说明这四张本票是否为真,但谢瑞暾并不住在出租屋址,所以这些通知书都由房客代收,但房客却未将通知书交给谢瑞暾,以致谢某浑然不知法院在找他。

利用人头 伪造本票使诈

在法律程序上,通知书却被视为已合法送达,因谢瑞暾未出庭,法官即认为谢瑞暾放弃权利,故裁准本票之执行,要求谢瑞暾兑现,又因谢未出庭,法院遂将他名下这栋出租屋查封拍卖,后来有人以六百九十五万元买定,并立即用这户房屋向银行贷款五百五十万元;离奇的是,买屋人就是最初伪造本票时,歹徒利用的人头户李振禄,更离奇的是,李振禄不久即重病死亡。

谢瑞暾表示,李振禄学历不高,年收入仅十二万,根本就是诈骗集团的人头户;另有人怀疑,李振禄在阴谋完成后快速“病死”,其死因是否歹徒利用完毕后“兔死狗烹”?已无从查证,而随着他的死,真相亦恐难大白。

谢瑞暾认为,黄姓房客也是共犯,故已对黄某提出告诉,他说,法院发通书知时,若能确实送到他手中,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他说,若法院通知书他收不到,为何国税局的缴税通知书他却收得到?且他任职国营机构,法院没有找不到他的道理;谢瑞暾强调,法院明显有疏失,应负起赔偿之责,还他一个公道。

至于租屋的黄姓男子,出过一次庭,他说只是帮朋友去签租约,自己并未住在该处,对于法院通知书的送达问题,他并不清楚;谢瑞暾表示,检察官曾问过黄,所谓“朋友”是谁?但黄某说不出个名堂。

阴错阳差 丢掉一栋房子

〔记者林美芬╱台北报导〕房屋离奇遭拍卖案,根据陈坤涵代书的说法,户籍地跟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就有发生这类型诈骗事件的危机。

以一般的租赁契约订定,签约同时,房东跟房客都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影本,以确认彼此的身份,另现在的地政业务便利,只要有地址,就可以上网或到地政事务所去了解产权状况,这栋房屋显然没有贷款,于是让歹徒有机可趁。

陈坤涵说,这个房子没有贷款,歹徒如果利用伪造的支票去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就会寄出文件,要求当事人(就是房东 )确认债权,但一般作业,就是把文件寄到户籍地,房东既不住在那里,当然收不到,房东自然不会知道后续的状况。

陈坤涵表示,如果有设定抵押贷款,那情况就可能改变,银行变成第一顺位的债权人,万一被拍卖,银行会被通知,银行也会通知房东(一般银行都留有债务人的连络电话 ),就多一层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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