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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不保台恐遭APEC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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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APEC(亚太经济合作会议 )即将检视各会员国、有无在法制面上达到国际成员应共同遵循的隐私权保护标准,若法制不完备且未能改善,将祭出影响商业、金融等界至为重大的“资料封锁”制裁,因台湾现行法制未达标准,法务部强调,台湾若未能尽快推动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台湾国际形象与经济实质面恐将遭受严重冲击。

法务部新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完全符合APEC高标准要求,但去年送立法院后因“届期不连续”被退回,法务部上周五已将修正法案重新报请行政院审议,行政院预定本会期内再送立法院建请立法。

法务部相关部门指出,如果立法院能在本会期完成三读立法,我国将可排除在“资料封锁”行列,还将受到APEC高度肯定,对提升台湾国际形象和避免我国商业等界不被国际孤立,均有重大助益。

所谓“资料封锁”,是对隐私权保护法制工作未达APEC“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要求标准的会员国,APEC将要求其他所有会员国,不可再提供任何个人与列为隐私的资料给予受制裁国家。

譬如说商业间的汇款,如有受制裁国家的企业体,打算将生意资金汇往国外,而对方国是APEC的二十一个会员国之一,则APEC会要求对方国金融机关不可提供汇款个人资料(如对方账户资料 )给受制裁国家的企业体汇款使用,若果,这笔汇款会出现“汇不出去”的商业活动危机。

又如果有外国人想来台湾接受医疗,而台湾假使被列为受制裁的国家,当我国医疗体系想调取该外国病患原本在自己国家就医的病历资料时,将不获APEC允准。

相关人士透露,“资料封锁”行动势必会落实执行,否则不配合的会员国也可能受到制裁,情节严重时,甚至会遭开除会籍。

据了解,APEC去年11月间将拟定的“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提交部长级会议,经各会员国与会代表参与签署后,成为一份国际成员应共同遵循的正式文件;当时台湾的签署人,为代表我国出席的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

法务部说,APEC敲定本月二十三、24日假韩国首尔市(汉城 )举行国际会议,各会员代表都要在会中报告该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制现况,如法制不备、未达指导纲领要求标准,APEC会提出限期改善要求,逾期仍未改善,即祭出“资料封锁”制裁。

法务部官员指出,一旦有会员国遭到“资料封锁”,该国不仅商业经济等面向会受冲击,包括金融、观光等业界,也会连带受到严重伤害,后果不容小觑。

三大面向 保密不足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法务部自行检视台湾隐私权保护现行法制,发觉在个人资料保护范围、使用个人资料的告知义务等三大面向,未达APEC“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要求标准,而这样的法制,被一些先进国家认为在隐私权保护工作上“落后一大截”。

法务部指出,台湾是APEC“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签署国之一,而纲领要求会员国须对个人资料全面保护,但我国只对金融、证券、保险等八大行业加以规范(后又加追两个行业 );另则是,纲领要求“人工资料”也须纳入法制规范,我国亦无。此外,台湾并未订定搜集个人资料应做到的告知义务,依纲领要求,此举也对民众个人资料隐私和使用自主性造成伤害。

至于新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将前述不符纲领要求的部分全部解决,例如将行业别的规范改为“行为规范”,也就是不论业别,只要建档个人资料都受规范,人工资料、告知义务也均纳入修正范围。

法务部说,前项修法为个资法八十四年施行后的首度大翻修,而近几年来,民众对隐私权、个人资料保护观念大为提升,现行法早已不合时宜,加以APEC的外在压力,重新修正立法确实已刻不容缓。

法务部说,“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是以个人资料保护为重点,共订出十大原则,分别为避免伤害原则、告知当事人原则、限制搜集原则、个人资料利用原则、当事人同意原则、资料完整原则、安全维护原则、当事人取得及更正资料原则、责任原则与效益最大化原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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