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兴明手书《鸣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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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鸣冤状

尊敬的温总理: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家一双目失明的妻子罗玉凤被镇政府组织的追收“超生罚款”小分队活活打死,在法医检中镇政府串通法医,在尸检取材送检中掺进农药,致使其检验结果为:“检材中均有有机磷农药存在。”被推断服农药死亡。现我家中有八十高龄的老母,小孩年幼无人照料有一小孩因生病无人照料死亡。我家因镇政府的违法行为而逼得家破人亡。我因妻子被活活打死,曾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也未予立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而法院也拒不立案受理,为了我家人的生存尊敬的总理为我作主,为我鸣冤,我全家人永世不感恩。
此致

重庆市綦江县赶水镇新炉禁六社
受害人:欧兴明
二OO五年元月十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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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欧兴明;男;45岁;汉族;农民;住綦江县赶水镇新炉村六社。
被告人:林兴平;男;汉族;40岁;住赶水镇上台村上台村平上生产队。
被告人:谭德明;男;汉族;41岁;住赶水镇双塘村。

案由:侮辱罪

请求事项:
1、 依法追究几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 判令几被告连带赔偿碑经济损失1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10时许,赶水镇政府组织的由镇计办专干带队的追收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小分队一行九人闯入自诉人家中,强制收取自诉人及其妻罗玉凤的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在强索罚款过程中,当时作为同行的镇政府小分队成员的几被告共同使用暴力殴打,并辱骂自诉人之妻罗玉凤:“叉起睡起为啥子”、“要上西天了,要上东岳庙了,要到十二殿了”,在受害人罗玉凤被暴力殴打倒在地上之时,还出言讥讽受害人罗玉凤“死不死得了?”并且还有箕 它污秽的语言侮辱受害人罗玉凤。在几名被告人的暴力殴打及刻毒语言的侮辱下,罗玉凤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四时许死亡。后经綦江县公安局法医对受害人解剖抽样送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室鉴定,检验结果为:检材血、肝、胃及内容物中均有有机磷农药存在。

此后,自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民事、行政赔偿,刑事立案请求,但綦江县公安局以受害人这死系服毒自杀“不予立案侦查”。自诉人对此不服曾多次上访、申诉,至今该案未得以妥善处理。

自诉人认为,几被告人在追收自诉人、受害人计划生育罚款过程中,以暴力殴打和侮辱性语言公然侮辱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罗玉凤于当晚服毒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几被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不使凶手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自诉人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綦江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欧兴明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电话:(罗昭福)13637738254。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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