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反分裂法 香港第23条立法翻版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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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中国全国人大即将在三月通过的反分裂法,就是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台湾的翻版,香港市民在前年七月一日的近百万人游行,就是中国准备在香港推行这个法律引发的强烈反弹。

香港人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反对,包含了许多内容,但是最担心的就是将中国的法律推行到香港。这包括下面三个内容:第一,有关在中国大陆被禁止的组织,在香港的从属组织也可能被禁止,这样,在中国大陆的任何罪名也适用于香港;第二,将“煽动”、“叛国”、“颠覆”与“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等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名运入香港,等于香港也可以“以言入罪”而丧失言论等自由;第三,有关秘密审讯的条款,将大陆的黑箱作业和司法机关的无法无天也推广到香港。

因此根据同样道理,对何谓“分裂”,中国有中国的一套解释,甚至可以是即兴式的解释。而由于中国的“人治”特色,以及政治对司法的干预,中国可以将“分裂”罪名随意加到台湾人头上,当然,更可以加到自己同胞身上,甚至作为内部权力斗争的工具。

如果说反分裂法这个中国的法律可以用于台湾,其他中国法律当然也一样可以用于台湾﹐这样不但台湾失去自己的司法管辖权,也失掉了国家的主权。这是台湾朝野所必须认真对待的。否则,中国如果通过了反分裂法,在中国的台商、台生,以及因为各种理由而身在中国的台湾人,例如游客,不分蓝绿,都可能被指为违反反分裂法而治罪。而因为中国官场的严重腐败,因此任何一个台湾人,都可能因得罪某个中国官员,或者贪官污吏勒索不遂,而用“反分裂法”入罪。

不但如此,亚洲的一些小国家,慑于中国的压力,也将正好在那里的台湾人,根据中国的法律与要求,将他们引渡到中国去。即使不在中国国内违反中国的法律,中国也可以根据他人在域外的表现定罪,这也就是二十三条立法中的所谓“域外效力”罪。

中国在二○○二年九月到二○○三年七月,用接近一年的时间给香港市民讨论二十三条立法,结果引起香港市民的强烈反弹,包括咨询期太短,结果香港特区政府不得不收回立法。中国也正是根据这个“教训”,于是在为台湾与中国少数民族制订针对他们的反分裂法时,第一是绝对的黑箱作业,至今没有人能够说出它的内容,甚至是部分内容,以致要反制有一定困难,因为没有办法逐条进行有说服力的驳斥并且说服民众与国际社会认识其危害;第二是采用速战速决的方式,以免夜长梦多,去年年底人大常委会讨论,三月就要在全国人大通过,前后还不到三个月时间!

“一国”之下的香港,市民尚不能容忍违反“两制”的中国法律,那么完全不接受“一国两制”、而且拥有主权独立的台湾,又怎么可能接受那个反分裂法?然而奇怪的是,蓝营的政治人物中,除了马英九说过不接受反分裂法外,其他都没有明确表态,他们的脊梁还不如普通的香港市民。

因为中国采取黑箱作业与速战速决的手段,所以没有像香港为二十三条那样引起国际重视,只有美国、日本讲了一些话。其实这个反分裂法对中国的邻国也构成威胁。众所周知,中国最喜欢说什么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因此中国有统一的责任;或者说中国人是什么地方人的祖先,因此这些地区不可同中国分离。汉人开始进入台湾,也才三、四百年的历史,那么有更长久历史的朝鲜、越南,乃至新加坡、日本,都可以根据上述两条逻辑成为中国“反分裂”的对象。若干年前还一度盛传华人是印第安人的祖先,那就连美洲自古以来也是中国领土了。

中国一旦强大,世界还能安宁吗?(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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