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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搭机权益欧盟祭出新规定

【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罗马十八日专电)有鉴于搭机旅客时常因为航空公司超额订位、临时取消班机或托运行李失踪、受损等,遭到无谓的精神与金钱损失,欧盟交通委员会通过一项新规定,除非是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延误或损失,航空公司都得负起实质赔偿责任。

  这项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定,遭到欧盟境内所有登记的航空业者和外国航空公司的抗议,认为不合情理,同时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带来更多的纠纷。

  欧盟委员会指出,搭机旅客时常因为各种不同的因素被航空公司刁难困在机场,以二零零二年为例,欧盟境内至少有二十五万旅客上不了飞机,五百万件托运行李不见或受损的实例,却得不到相对的补偿,消费者的权益有必要透过法令加以保护。

  新规定中旅客如果因航空公司超额订位而搭不上飞机,可以依航程远近获得二百五十欧元到六百欧元不等的金钱赔偿。旅客办完登机手续后,如果因班机延误滞留在机场的时间,短程超过二小时、中程超过三小时、长程超过四小时,航空公司必须负责安排饮料和餐点,必要时还要安排旅馆休息。

  如果班机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必须负责替已办好登机手续的旅客转搭其他班机,或是住宿等待。

  另外对于托运行李遗失或受损也有明文规定。这项新规定适用所有欧盟国家的航空公司或在欧盟国家起飞的外国航空公司。

  新规定公布后,引起所有航空公司的反弹,认为此举将增加营运成本,同时混淆消费者和航空公司间对班机误点的原因认知差距。对许多以小本经营的低票价航空公司来说,随便一个赔偿金额都比它的票价还高,怎么做得下去?

  低价航公司表示,他们不会管欧盟的新规定,如果一定要遵守,就只有提高票价,届时消费者将没有其他的票价选择。

  航空业者也指责委员会关起门纸上作业,事先完全没有征询业者和消费者团体的意见,一道命令就要马上实施,一点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