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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波:捍卫媒体资讯公开

──开辟大陆资讯公开之路(3之3)

【大纪元2月18日讯】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经社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议,将每年的5月3日定为“世界新闻自由日”。从此以后,每年的5月3日成为捍卫新闻自由的特殊符号;也是在每年的5月3日,大陆新闻工作者倍感耻辱──自1994年到2003年,我们已为之耻辱了整整9年。

在这9年里,随着各种政治危机、经济危机、文化危机、社会危机和自然危机的不断降临,“言论为自强首义”这句清朝名言被重置舞台,新闻改革成为国际主流舆论中的政治改革第1步。众所周知,新闻改革的目的不仅是保证资讯的真实传播、为经济建设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把大陆建设成一个诚信的社会,保证大陆公民具备诚实的人格,减少人性的扭曲,从而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更是切入要害:“如果新闻媒体能充分批露真象,就能有效地抑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同时,保护新闻媒体的知情权,特别是保护对公共权力的批评性资讯,就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这对于我国的民主制度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而所谓“媒体资讯公开”,实际上就是广义的新闻自由。它包括:新闻自由享有《新闻法》和《出版法》的保护;新闻媒体为人民的知情权服务;新闻不受党和政府控制,新闻监督党和政府;新闻媒体具有独立性,新闻工作者和其他媒体参与者的采访、编发、评论一律自主;新闻不能存在“内部参考”形式、“网路挡火墙”形式和“网络警察”形式;新闻行业存在竞争机制,本地以外、本国以外的报刊可以进入本地、本国的市场,政府新闻机构与民营新闻机构应长期存在和共同发展;等等。

在大陆,通讯社仅有新华社一家,新闻改革首先就要打破这种控制和垄断,消除特权、垄断和歧视。举例说,这次SARS危机中,蒋彦永医生最先把军队医院发现疫情的情况报告给了大陆重要新闻机构,不料却被搁置不报,他才不得已通过国外媒体把资讯传播出去。这一事实就反映出了大陆新闻媒体的制度缺陷。因此,新闻必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应及早出台。

在大陆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新闻工作者被封为“无冕之王”。新闻出版界因成为大陆政府最后的垄断领域而使得新闻编辑和新闻记者实际上成了国家公务员,其地位甚至可驾于官员之上。在垄断体制下,新闻工作者的权力高度集中,加之官、商、媒同谋,这就产生了社会腐败的根源。2002年中央电视台的“赵安腐败案”就已经严重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值得注意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年大陆的“记者证”铺天盖地。这不仅因为某些人利用了民众对新闻工作者的“敬仰之情”而大行诈骗之道,更是官方垄断新闻机构、“枪毙”民营新闻机构所带来的“罪恶之果”。

其实,即便是在大陆政府新闻体制内部,我们也发现绝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强烈不满。当年《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被镇压,近年《中流》、《真理的追求》、《南方周末》、《21世纪环球报导》、《读者》、《财经》、《青年时讯》、《北京新报》等媒体被查封、停刊、整顿,体制中人频频受难,相关人士被警告、恐吓、监视、拘留、逮捕、关押乃至杀害……这些活生生的事实已经明显透视出中共政权的野蛮、霸道、残忍和心惊胆战的脆弱。

难怪大骂中共中央宣传部都已形成潮流!在7月7日《议报》101期上,被誉为“现代化学者”的郑贻春,甚至直接借用毛泽东当年的话说:“中宣部是阎王殿!”中宣部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中宣部的明目张胆、耀武扬威,中宣部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正如郑贻春文章结尾所说:“只要认真研究中国大陆新闻媒体及其长期以来祸国殃民的恶劣表现,就可以深刻地感到,中共中央宣传部确确实实是一个阎王殿。这个阎王殿现在仍然在每时每刻地制造着谎言,仍然在每时每刻地生产着成吨的语言的垃圾、声音的垃圾、图像的垃圾,仍然在每时每刻地污染着中国大陆的山山水水、泱泱之众的眼睛和心灵。”

──国破山河在,契机能有几许?!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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