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警方破获贩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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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爱茗采访报导) 中国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在福建省破获了一个贩卖婴儿集团,逮捕了40名成员,营救了44 名婴儿。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这个贩卖婴儿集团涉及六个省份的104人,在过去10年的活动中,贩卖了70个婴儿,其中有7个来自缅甸。该贩卖集团成员大多是农村妇女,她们有的负责哺乳婴儿,有的负责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有的负责安排交通运输。她们不但通过与亲戚朋友的关系作买卖,还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为这些婴儿做假身份证。记者夏爱茗就中国贩卖婴儿的现象与旅美的法律学者叶宁和政治学者方觉进行讨论。

记者:被警方侦破的贩卖婴儿团伙,可以说是人员众多、组织严密。方觉先生,这个案子是不是说明贩卖婴儿的现象在中国已经存在有一定的时间,而且有一定的普遍性呢?

方觉:从我了解的情况看,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已经有贩卖婴儿活动,但是比较严重还是从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腐败的扩展,独生子女政策长期不能调整,贩卖婴儿的活动在相当多的地方流行起来。

记者:那么叶宁先生,您能不能谈一下您对这个案子的感想。

叶宁:首先是两个比较直觉的问题,第一个是说明中国现在存在的严重的、普遍的国民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第二个我觉得是还存在严重的法盲的问题,很显然这样一个贩卖婴儿的集团,其中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记者:那么从法律层面上看,贩卖婴儿是一种什么样的犯罪行为?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叶宁:贩卖婴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里面,是一种专列的刑事罪的罪种,中国政府对贩卖婴儿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对贩卖婴儿的主犯,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记者:方觉先生,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敢于铤而走险,从事这种不人道的犯罪活动呢?

方觉:原因比较复杂,参与贩卖婴儿活动往往是一些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而且是在相对贫困地区生活的这些妇女和少量男子,他们由于缺乏基本的法治观念和基本道德水准,所以说敢于铤而走险,从事贩卖婴儿的活动。同时也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缺乏其他收入来源,从而把贩卖婴儿做为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

记者:叶宁先生,根据案情的报导,贩卖的婴儿大多是被父母所弃,或者是卖给人贩子的,这说明什么?这是不是和中国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以及其他的政策有关系呢?

叶宁:一方面它和独生子女政策有关系,另外一方面和中国人口整体生存条件日益恶质化有关系。我们知道中国有许多地区由于环境严重污染,造成了污染区人民失去了生育能力。大遍地区的老百姓存在着对婴儿迫切的需要,再加上一胎化政策造成的,有些家庭为了得到一个男婴,要抛弃女性婴儿。

记者:方觉先生,这种贩卖婴儿地下市场的存在和中国的制度、政策方面有哪些关系?

方觉:我是觉得这种贩卖婴儿市场的存在,首先是和中国现在普遍的腐败有直接联系。这些组织或者场所,不但需要内部严密的合作,而且通常也要和医院、派出所,或者基层一些政府的机构,要有些贿赂关系,才能够保证他们相对安全的活动。而且能在制造假的身份证,或者是报上一个正式的户口方面,由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基层的政府机构给予方便。所以我想,贩卖婴儿的活动和政府机构和公安机关的普遍腐败,是有直接联系的。

记者:叶宁先生,您刚才说,中国政府对于这些贩卖婴儿的人员都有严厉的惩处,您认为这种方法对于贩卖婴儿现象有没有阻吓作用呢?除了从法律上严惩之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该怎么样制止贩卖婴儿不人道的行为呢?

叶宁:共产党这一套杀人立威的方法并不奏效,尽管有的时候在特定的时间,有限的时间和空间里面,它能起到一时的治标作用,一时的吓阻作用,但实际上并不能生效。反而往往是进一步地暴露它严重的侵犯人权,草菅人命的这种事实。他这种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他犯下这种罪刑的性质,远远超过贩卖婴儿本身的犯罪行为。

第二点,从我们现在这个个案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行为,他们基本上涉及的受害者是些弃婴,或者是通过医院,或者被他们本身的家庭放弃的。那么实体上,只要让这些买卖婴儿的人,让他们把这样的生意变成合法的,政府监督管理下的婴儿领养、收养中心来管理。一方面减少犯罪,另一方面又给社会上有能力去做这个婴儿的领养工作的这些人,提供了一个正当就业的机会。

记者:方觉先生您的看法?

方觉:我是觉得中国政府应该从正面,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建立一种防范贩卖婴儿的机制,而不是仅仅在事后用严厉的刑罚去追惩这非法贩卖婴儿活动。设立一个公开化的,比较合理的收养弃婴的制度,是目前制止贩卖婴儿现象曼延的一个有效的措施。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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