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明年适用 比国为台第15个租税协定国

【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财政部今天公布,与比利时签订租税协定,这是第15个与台湾签订租税协定的国家。

财政部赋税署今天指出,“驻比利时台北代表处与比利时台北办事处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已从12月14日生效。

台比租税协定共有29条,另有议定书约定附加条款4 条,其中比较重要的,包含海空运输利润,对于经营国际海空运输业务的利润互免所得税。

股利所得部分,依所得税法规定,台湾对于非居住者的个人与营利事业,扣缴税率分别为30%与25%。依华侨回国投资条例或外国人投资条例申请投资经核准,扣缴税率也要 20%,不过,台比租税协定生效后,所得来源国对股利受益所有人的课税,不超过股利总额的 10%,关政司表示,大幅降低扣缴率,对于鼓励双方相互投资有相当助益。

另外,包含利息所得、权利金所得等,都有比过去规定更为优惠的地方。赋税署指出,租税协定生效后,台比双重课税消除部分,台湾采国外已纳税额扣抵,并限于直接税额扣抵;比利时则采取比利时居住者取得台湾除股利、利息与权利金且已课台湾的所得税的部分,免纳比利时的所得税等方法。

赋税署表示,这项租税协定自12月14日生效。不过,属就源扣缴税款的部分与其他的所得税款,开始适用日是次年一月一日,也就是九十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