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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自由港简单加工部分 免关税

【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七日电)财政部今天公布最新函释,货物在自由贸易港区经过重整或简单加工输往国内课税区时,在自由贸易港区加工的部分,可以免关税,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詹光瑞指出,未来单价较高的产品如汽车应可受惠不少,每辆车成本可能会差距 2、3万元。

詹光瑞表示,依据“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22条第 1项但书规定,在自由港区加工、产制的产品,输往课税区时,可扣除在自由港区内的附加价值后再课征关税。

以往货物经重整或简单加工后输往课税区,不能扣除附加价值,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也没有对这部分明确规定。为让自由港区内重整或简单加工的产品,输往课税区的计算方式可与加工、产制产品的方式一致,财政部日前曾召开会议,同意自由港区事业经重整或简单加工的货物输往国内课税区时,完税价格准依“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按运出港区时形态的价格,扣除自由港区内附加价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