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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基金会:持股属单纯民股 依法不能全捐

【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二十七日电)国防部打算对黎明基金会提出法律诉讼,要求把所持华视股权全部捐出。

黎明基金会今天表示,基金会是依照民法成立的私法人,成立是社会公益和服务目的,华视持股属于纯粹的民间持股;基于赞助公视立场,基金会愿捐出部分华视持股,但不能全部捐出。

黎明基金会业务组长、前军事发言人孔繁定表示,黎明基金会是于民国七十年由七位自然人对外募款,向台北地方法院登记设立,在民法上是独立的私法人,基金会至今仍然保存法人登记申请书、基金存款证明,以及教育部核备函件等相关资料。

他指出,黎明基金会从成立到现在,不论教育部或国防部都没有提供任何预算,基金会董事都是义务职,完全按民法和基金会捐助章程,执行各项公益活动。

因此基金会的持股,依法律定位,就已经是完全的民间持股,并非政府所言的公股。

孔繁定表示,由于国防部多次与基金会协调,已于日前召开董监事会,基于支持公共电视理念立场,董事会决议,在不影响基金会运作情况下,愿在公股释股条例通过后,捐出持有华视股份的四分之一。

他也强调,基金会已查清相关法律争议,如果要把持股全数捐出,到时董事会就有可能涉及民法第六十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背信等罪嫌。

孔繁定也指出,黎明基金会成立精神和公视基金会一致,基金会过去也曾捐助新台币七千一百多万奖学金,造福四千多名清寒、伤残学生,同时推动反毒等公益活动,并且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北市政府认证的终生学习单位,未来也会继续坚持立场。

他表示,基金会会拿出诚意,与国防部协调,但希望双方先厘清法律定位,依法去做;基金会如捐出持有华视股份的四分之一,已是不影响基金会运作的底线;全数捐出不但基金会营运立刻受影响,且涉及法律问题。

不过,国防部仍表示,为贯彻行政院党政军退出媒体指示,国防部一贯要求黎明基金会全数捐出华视股份,若不同意捐赠,不排除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