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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没有一次真唱 青春美少女状告公司

【大纪元12月26日讯】(据中华网12月26日报导)曾经红极一时的“青春美少女”组合现在已经有了第四代,但是一直困扰在前几代“青春美少女”与“青春鸟”公司之间的官司也延续到了今年。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的成员之一刘莎莎近日将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告上法庭,称公司一直要求她们进行假唱,而对于她们所交纳的5万培训费,公司也没有尽到义务。虽然这一官司以败诉结束,但是刘莎莎及她的父亲表示,将把官司进行到底,继续上诉。



  

  关键字:假唱

  两年来没有一次真唱

  说到这次是什么原因促使刘莎莎走上法庭,状告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时,有些无奈的她向记者透露:“9月份国家颁布的不能假唱的法令,让我决定要出来反抗了。你可能想像不到,从我2003年10月通过他们组织的大赛中被选拔进来后,参加的任何一场演出全部都是假唱,完全就是对口型。”

  “那么之前公司一直让你们做假唱,你们成员五人就没有提出过任何的疑义吗?”记者追问道。略显紧张的刘莎莎忙解释,“有,有,怎么没有,但是公司方面一直都有理由来搪塞我们。一直带我们跑演出的经纪人大唐说这些问题都是演出录制单位安排的,他们说为了达到良好的录制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要假唱。”

  

  公司说没人能给5个话筒

  可能是怕女儿表达不清楚,特别从山东赶来为女儿官司忙碌的父亲刘胜利拿出了当时他与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董事长陈丽卿的一段录音。在录音中记者听到,对于假唱一事的解释,陈丽卿这样说,“如果五个人都上,真唱的话要用五个话筒,有一个没真唱就算是假唱,但是有哪一个电视台能有那么多话筒给你们啊?”

  刘父还说,公司方面总强调他们所参加的演出都是非赢利的演出,而在今年颁布的禁止假唱的规定上则注明是不能在赢利演出中假唱,而对于公益性演出则没有任何规定。对于这样的说法刘父很反对,他拿了一份青春美少女曾参加的一个演出的票据复印件,“你看看,这张票标价是660元,那天的演出全部是售票的,而且卖得还特火,这能是公益的吗?”

  关键字:假专辑

  签约后学的就是对口型

  除了假唱以外,另一个让刘莎莎父女俩气愤的就是,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根本没有履行任何培训的义务。刘莎莎是在2003年通过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对全国举行的一场大型选秀活动上,获得十佳和最佳表演奖而被公司留下,并签下了5年的合约。“在合约中,规定我们要交给公司10万元,其中有5万是几年的培训费,另外的5万则作为风险金被他们扣押。”刘莎莎回忆说,当时在还没有签订合同时,公司曾许下诺言要在未来带她们去日本、好莱坞发展,“当时我们正是看到这一很好的发展机会才决定和公司签约的,可实际上,却远没有想像中的那样。”

  说话中险些要落泪的刘莎莎委屈地告诉记者:“我们到了学校后,一共算下来才给我们几个人培训了不到一个月,就是学些最基本的舞蹈,唱歌也就是对对口型。公司让我们去听最早一代青春美少女比较红的那四首歌,背下歌词,为了以后演出中能够放录音对得上口型。”恍然悟到了些什么的刘莎莎补充道,“想必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在我们身上做些什么新东西出来。”

  当记者询问到究竟公司有没有送过组合去国外接受培训时,刘父忙抢话道,“外国?哪有啊,虽然刚进公司没多久就都给她们几个办了护照,但是两年了公司方面总说快了快了,可一直都没信儿,我前几天给陈丽卿打电话时她还说过几个月就要去外国了。”





  “专辑”没一首是自己唱的

  可能在很多人的记忆中,“青春美少女”这个词只停留在第一代“美少女”出现的那个年代,而对于培育出“青春美少女”的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来说,似乎意义也是相同的。刘莎莎说,“自从成为了这第四代青春美少女后,我们的惟一工作就是去一些边远的城市或者省台进行演出,本来公司还承诺能让我们上春晚,可你想想我们连个正经的MV都没拍过,人家春晚怎么可能让我们去上,所以也就更别提其他的了。”顺手拿出第四代“美少女”出的惟一一张专辑,刘莎莎有些嘲讽地说,“就连这惟一的一张专辑,也只是用了我们的封面,而不是我们自己唱的。”记者注意到,这张专辑的封面制作得非常粗糙,虽然是两张盘,但是收录的一些歌曲也都是前几代青春美少女的代表作,“当时是给一个品牌做广告,顺便就给我们出了这张专辑,但我们的工作就是摆姿势拍了这些封面照,拿到专辑后才知道,其实唱片中的歌曲没有一首是我们自己唱的。”

  而刘莎莎也解释了为何当时大家没有追究的原因,“当时刚签约没有多久,也不太熟悉这个行当,就想名字打上了可能要宣传我们,而且还配上了我们的照片,别人问起自己出了专辑也很高兴,虽然心里明白,但是还是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番好意。”

  

  关键字:违规演出?

  每次演出只给500元

  ’峖b这次的起诉中,刘莎莎的父亲还发现了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甚至没有经纪人资格。“莎莎和公司签的是演艺培训和经纪合同,而我也查过在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内根本就没有演艺经纪一项,也就是说,公司安排她们去演出完全就是违法的。”

  刘莎莎告诉记者,在这两年里,除了开始一个月的简单培训后,她们就在不停地接演出,“每个月公司会给我们一定的生活费,而每演出一次只给我们500元,公司除了给我们交房租外,什么都不负责,就等于到了北京,我们的生活还要自己负担。现在一看他们连演出经纪资格都没有,真不知道这两年我们都在干什么。”

  如此多的问题,再加上之前一直围绕着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和前几代“青春美少女”不和,记者也奇怪为何当初刘莎莎还会和公司签下合约,“其实,当时签约前父亲还找了律师来看,而且也看出了其中不少权利义务的不公平,但是他们承诺5年能上中央电视台,又去外国,虽然有些不对等,但是心里清楚只要以后能够有好的发展,能包装就行了,可谁又能想到公司在履行合同时又会如此严重违法。”

  而最为担心孩子前途的还是刘莎莎的父亲,当年10万元的上学费就是刘莎莎父母东拼西凑出来的,现在为了能让孩子懂得什么是“真”,父亲刘胜利也是坚持要把官司进行到底,“虽然一审我们败了,但是我们还是要上诉,不光是为了钱,我要让我的孩子学会真善美,不要去造假。”(吴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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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莎莎一审败诉

  今年10月22日,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之一刘莎莎,就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要求青春美少女组合假唱一事,将该公司告上北京朝阳区大屯法院,要求原告解除双方演艺培训及经纪合同,并同时退还培训费5万元,及违约金19200元。经审理后,法院以刘莎莎一方证据不足判其败诉。(吴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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