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烈的抗议沧州市新华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少数人对我施行的一系列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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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十二年前,积极的充当原沧州市房管所所长马桂臣的打手,对我非法的进行收审、逮捕(两次取保均扣押了取保释放证),判刑和开除公职后,又以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沧州发生的一起将无辜的百姓诬陷成为杀人犯,两次(在北京召开两会和十六大期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我施行刑拘(两次取保也再次扣押取保释放证),扣押的电脑等物品均没有开具扣押凭证,至今没有依照法律归还扣押的物品和对取保候审办理变更手续。

98年北京召开十五大期间,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派出数十名公安对我进行非法的监视居住,沧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长曾威胁我:“你要是上诉就判你实刑,(即有期徒刑),我与你们所长关系不错,与他姑爷关系也挺好,只要你不再举报你们所长马桂臣,我可以马上恢复你的工作!”此后,每逢北京召开中央会议和重大活动,就对我实行监视居住,并多次的非法传唤、入宅和到儿子学校以及爱人单位骚扰,致使我爱人至今无业。

为此,我曾于03年和04年分别向沧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提出强烈抗议和示威游行申请书,并在网络上向胡绵涛发表五次公开信,并多次到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单位上访和抗议。

95年初,北京召开两期间,有关部门还对我进行非法的监视居住,我爱人也曾多次受到不明身份的人跟踪和骚扰。岳母大人在病重期间得知女儿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愤恨交加含恨而去!

2005年的9月10日凌晨,十几名自称是新华区委的人睹在我的住宅前,粗暴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暴力阻止我出入,造成我左肩和母指严重扭伤,对我进行非法的监视居住。区政法委副书记当场口头承诺解决办理城市低保和协调冬季的暖气按装等问题,但所作的承诺至今不有兑现。而非法的监视居住,只不过是为阻止我去沧州市公安系统在繁华地事举行阳光服务活动示威和上访;所谓的承诺也是拖延、欺骗的勾当罢了。

2005年10月26日,我和爱人到市委门前访和示威,两个小时后遭到没有警车牌照和佩戴警号人的暴力抢夺手中的传单和条幅,即使在我人离开市委时还受到跟踪,特别是我和爱人(曾多次受到不明身份人的跟踪骚扰)长期受到公安的骚扰和威胁时,迫不得已爬上了公安局院内的电视塔以示抗议,造成我在距离地面近二十米处摔落,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和身体多处受伤。

我从塔上跌落,完全是由于新华公安分局和新华区委少数人对我长期的迫害和非法拘禁,以及我多次到市委请愿示威没有得到市委的重视,特别在市委门前和平示威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暴力抢夺传单、跟踪、威胁所致,所以,以上有关部门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事发后负有其责的各部门却置我生命于不顾,相互推诿。我二哥、四姐、小妹见命悬一线的亲人在医院三四个小时得不到救治,不得不将遍体鳞伤的我抬到沧州市市委大门口,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三个代表”控诉和抗议。大批关注我的热心市民看到妻子和儿子打着<郭起真蒙冤十二载,谁来主持公道?>的横幅,将市委大门睹的水泄不通,并强烈的谴责政府草菅人命和没有最起码的人道主义。

即便如此,躺在单架上的我不仅忍受着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和全身累累伤痕的巨痛,更遭受着心灵上的创伤,至到抬我的单架睹在市委门口长达近三个小时,天渐渐黑的几乎伸手不见五指时,新华区委政法委阎某才走到我的单架前,“你还认识我吗?我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准备解决你和你爱人的工作。”并答应立即到医院医治伤病和尽快的解决我的冤案。

岂料,沧州市新华区委在支付了不足二万元医治费之后,以没有这项开资为由拒付一切费用,致使我右腿的骨折被迫中断治疗,于11月24日出院,从而面临着终身的残疾!

这种严重的后果,当然是由于有关部门执法犯法、对我一系列的侵权和迫害所致,但是,这也完完全全是由于沧州市委、市政府对这起旷日持久的打击报复案置若罔闻,特别是对王兰歧冤案,隐瞒和欺骗了沧州人民近十年,没有给六百万沧州人民做出一个公开、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确决定;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严重的渎职,无疑起到了包庇和纵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等单位少数人,在长达十几年当中对我打击迫害更加的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妄图用一个个新的罪行掩盖过去的罪行。

在此除对新华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最强烈的抗议之外,还郑重的呼吁有关部门立即责成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单位和个人,尽快严肃认真的查处此案。

在这辞旧迎新的佳节,也衷心的感谢关心、支持、帮助的各界朋友,谢谢你们在我最为困难、最痛苦、最需要亲情关爱的时候,给予我精神和物质的支持和帮助。

2005年12月26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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