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起诉中石油 法院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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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中石油吉林分公司苯泄漏污染松花江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的法律学者近日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法院以一切要听从国务院为理由拒绝受理这起民事案件。

香港明报星期一的消息,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上个月中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后,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教师甘培忠、汪劲、贺卫方及三名研究生于上星期六向中石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百亿元人民币。原告既有太阳岛、松花江以及松花江中的濒危动物鲟鳇鱼,也包括了甘培忠等六名师生。

据悉,甘培忠和汪劲亲自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起诉,但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并未接受诉状和证据,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的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说:“该案与甘培忠等人无关,目前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

甘培忠星期一表示:“他法院也给我们一个很灵活的表述,他就说暂不受理,未来某一天也可能受理,那么他到哪一天认为可以受理了,我们再去提起这个事儿。”

甘培忠还说:“最近也没有跟法院见面了解,前几天在北大我们搞了一个学术的讲座,有我们法学院的四个老师,有很多的研究生来共同的讨论,人山人海,国内的任何报纸都没有报导过这个事儿。”

就黑龙江高院拒绝为松花江污染索赔立案,记者星期一多次致电该院立案庭了解最近发展,但没有人接听电话。甘培忠等人认为,他们事前估计法院拒绝的理由会是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是自然物,“不具备原告讼诉资格”,没想到黑龙江方面的意思却是“一切要听从国务院指挥”。这就说明案件不被受理不在于原告具不具备诉讼资格,而是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

对此,熟悉中国国情的香港邹兵先生认为:“环境污染的这个民事诉讼应该可以提高到正常的法院系统来做的事情,因此我觉得这个法院系统,以“听国务院的安排”来做为一个借口,那是非常不妥当的。法官你可以这样子,你受理了案子,你可以判,判完了之后呢,这些人可以上诉,始终是在法律系统的这个形式的。中国过去这么多年来一直说要制立一个合法的建设,那么这一点看起来那个司法的建设和法治建设还是走的不充份的。”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能不能成为原告是这次事件的焦点。在这以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物成为原告的先例。甘培忠表示,起诉中石油事件是一个尝试,他们有一个理念就是:在环境诉讼中,引入自然物作为当事人,解决人与自然面临的和谐问题。

甘培忠还说:“我们几位老师和学生都是北京的,你要说直接损害,我们也没有受到直接的损害,对吧?可能我们就…不可能起到一个诉讼合理的资格。但我们现在的目地就是处理一个纯粹的环境保护这么样一个理念,我们就是为环境在说话,要有青山绿水,那么谁造成的损害谁应该担负这个责任。”

与此同时,受到苯污染的哈尔滨有廿多家酒店和浴池联名起诉吉林石化公司,要求负责治理松花江的清污费用,并赔偿各企业、商户在哈尔滨大停水期间造成的损失。

而在俄罗斯,据俄通社报导,中国水利局已致函俄罗斯的水资源局对污染造成的任何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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