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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课税不溯既往 券商公会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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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十九日电)台湾争议已久的权证课税案,已由立法院一读通过行政院“不溯及既往”的版本,引起券商反弹。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简鸿文今天呼吁主管机关及立委,能正视“权证避险部位属发行成本”的道理,改而考虑券商与财政部协商达成的“92共识版”。

兼任券商公会理事的元大京华证券总经理张立秋更表示,如果不合理的法案被通过,券商将不排除依据刑法第129条“违法征收罪”中“明知不应征收而征收”的条文,针对相关官员采取法律行动。

为表达券商对立法院一读通过“不溯及既往”版条文的不满,券商公会下午特别举行记者会说明立场,简鸿文并在会后率领券商公会多名理事,前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寻求达成共识。

简鸿文表示,权证的避险与发行是一体的,故由避险而产生的权利金自然属于成本之内,但财政部于民国86年的法条解释,却将权利金列入课税范围,此举等于将课税基础从“获利”扩大为“成本”,不但是错误的解释,更使税法的精神被严重扭曲。

他指出,此案争议至今长达8年,各券商因此必须冻结部分款项,预作未来课税的准备,进而使股利缩水甚至无法发放,严重影响300余万股东的权益。但券商在自知追溯至86年实施已无可能的情况下,与财政部协商仅追溯至92年实施(即92共识版),部分立委直指此案是“图利财团”,对券商并不公平。

券商公会代秘书长尤锦芳更表示,国内法人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为25%,但近5年来发行权证的13家券商,因为权证避险部位必须课税,税赋占税前盈余的比例平均高达43.68%;其中更有2家券商,去年税赋占税前盈余的比例更达65.99%及63.12%,税制的不合理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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