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投毒杀人 肆虐孤儿寡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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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梁玉芹申诉状

申诉人:梁玉芹,女,汉族,45岁,农民,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乡西谷村住。

被申诉单位:平谷区公安局。

申诉事项:
一、平谷区公安局无视党纪国法,贪赃枉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粗暴、野蛮、非法的践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袒护、包庇、纵容故意杀人嫌疑犯周巠国、陈春燕,让他们长期逃避法律的打击而逍遥法外。

二、平谷区公安局不能明镜高悬,执法如山,并与故意杀人嫌疑犯周巠国、陈春燕上下串通,内外勾结,欺上瞒下,无辜非法打击报复迫害申诉人梁玉芹母子三人,构成故意投毒杀人灭口案。

三、平谷区公安局对申诉人提起的投毒杀人案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依法立案查处而是弄虚作假,出具不负责任的缺乏科学依据的虚假”投毒药品鉴定书”,以蒙骗受害母子三人,给梁玉芹母子三人造成极大的身体、精神伤害,险些偿命,应依法追究渎职罪和包庇纵容罪。

四、要求依法对申诉人梁玉芹送检的投毒食品重新作出认真负责科学的鉴定,并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将故意投毒杀人灭口嫌疑犯周巠国、陈春燕逮捕归案。

五、要求依法追究平谷区公安局执法犯法的刑事法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我们被无辜非法打、砸、纵火烧毁的财产损失及摩托车撞伤,食品中毒的治疗费、精神伤害费一切经济损失。

六、要求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对申诉人梁玉芹当场抽检的油液作出鉴定书,依法重新作出认真科学的鉴定,并将当时的资料档案作出结论。

七、为了伸张正义,为了讨回公道,为了维护我们母子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上访投诉未果,却遭到当时村、乡、派出所的无理刁难迫害和侮辱,让我申诉无门,有冤无处伸。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要求依法受理,于广文无辜非法故意投毒谋杀案,死于非命的刑事案,将犯罪份子绳子以法。

九、滨河派出所所长王旭旺派王振平、李保同多次带众多流氓打手深夜私闯民宅,将我小侄女(在我家养病)抓到派出所小黑屋进行调戏侮辱,致使她精神上、心灵上蒙受极大的催残和精神伤害,病情加重,精神失常,应依法追究和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费、精神伤害费等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王辛庄派出所民警杨建华与情妇陈春燕丧心病狂,疯狂打击迫害我,让我有家无处归,户籍无处落,孩子无法上学,我们母子三人无法正常生活,并公开、公报私仇,叫嚣:”有我杨建华在,你梁玉芹在平谷区就没有立足之地,杨建华并非法勾结陈春燕撤销了本人二十多年的北京户口,我成了流浪人口,杨建华并命令大队支保我停水、电,最卑鄙的手段,杨建华让大队支保带话,说有我杨建华在平谷待一天,你梁玉芹户口永远上不上,我依法追究侵害我人身权益,要求上级公安以及最高法院清查此案,给重新把我母子户口归平谷区王辛庄,血泪跪求平谷区所有公安机关法律部门全部回避,他们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杀人犯勾结被逼我孤儿寡母,流浪首都大街小巷要饭吃,跪求侦破惨案。

十一、杀人犯长期给我母子投毒,我母子长期身中毒物,现造成我母子,内肝损坏,眼睛视见下降,大脑记忆减退,最重全身肌肉萎缩,依法追究杀人犯周巠国、陈春燕两人刑事责任,赔偿我一切损失。

申诉人:梁玉芹(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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