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电子监控性罪犯 台法务部完成设备采购

【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花莲十五日电)法务部今天宣布完成性侵害加害人科技设备监控系统采购,预计在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完成建置和全面使用,利用随身发讯器监控性罪犯,提升妇女人身安全保障。

法务部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今年二月间修正通过后,增订观护人对假释或缓刑付保护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报请检察官和军事检察官许可,命令性侵害加害人居住在指定住所或施以宵禁,必要时以科技设备监控。

法务部说,电子监控在台湾是首创,市面上尚无产品,考量到国外产品价格高昂和后续维修不易等因素,今年二月起开始公开征求国内高科技厂商协助开发,本月十三日完成公开采购程序。

法务部表示,完成采购的设备包括监控中心和一百五十套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包括腕戴型随身RFID发讯器和居家RFID讯号读取器,受监控人将配戴类似手表外型的发讯器,除可配戴在手腕,也可配戴在脚踝,使监控设备较为隐密且不影响功能,避免受监控人产生标签效果。

法务部说,如受监控人离开受监控处所,置于监控处所的RFID讯号读取器会因无法收到随身发讯器讯号,随即以简讯将违规讯号传送给设置于法务部的中央监控系统和观护人,再由中央监控系统自动通报各地检署,另外,观护人也可用笔记型电脑随时随地查阅受监控人状况,确认受监控人没有违反指定住居和宵禁命令。

法务部指出,将考量要求目前采购的RFID设备结合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功能,对重大危险性罪犯的监控,由定点式居家监控提升为移动式GPS行踪监控,并视性罪犯危险程度采不同监控模式,预计在九十六年时进行测试这项计划,但考量受监控人人权问题,须再作审慎评估。

法务部说,全部设备预计将在九十五年六月完成建置并全面使用,采取电子监控将顾及人性尊严和人身安全,并保障人权,同时肯定这项措施将提升妇女人身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