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法治观念深化民心 杜绝杜十三案最佳之道

【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笔名“杜十三”的作家黄人和涉嫌恐吓行政院长谢长廷案,虽然黄人和犯后迅速被检警查获,但类此行径是最负面示范,司法机关与政府应重视此一民情无法获得宣泄情况,透过办案与宣教方式,让法治观念深化民心,才是最佳防范之道。

黄人和因不满时局纷乱,政府施政未尽如意,涉嫌酒后以公用电话恐吓谢长廷生命安全,他在到案后公开致歉,表示自己并无其它不法动机,非蓄意犯案,纯粹是发泄心中不满。

黄某所为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恐吓危害安全”罪,依规定可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折合新台币九百元)以下罚金,从刑度看并非重罪,但正因这类“随手”的行为极易造成社会不安,严重性不容忽视,更是继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案后,又一最负面示范。

法界人士表示,黄人和的恐吓,在性质上与效果上类似千面人,都是造成社会不安,而这类犯行不但刑责不重,又极难防制,加上电子媒体渲染下,很容易形成模仿的风潮,让社会付出巨大成本,如进而形成犯罪合理化效应,则非社会之福。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表示,从白米炸弹犯到杜十三,透露的讯息是社会蓄积怨气无处发泄,政府不应把这些案件当做个案,而应有“一叶知秋”的认知,尤其杨儒门案,被告显然认为自己的犯行具“社会公益”,掩盖了自我罪恶感,值得重视。

深入言之,台湾在迈向民主过程中,民主的形式是越来越成熟,但法治的观念越来越淡薄,尤其很多案件显示,犯案者及受害者不再信任司法单位能还公道,因此不透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或循正常管道宣泄民怨。

包括法界与学界都认为,要杜绝此一现象,首先必须重新找回民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期望,尤其应降低民众“越守法越吃亏”、“司法只为有权者而设”的刻板印象,政府也应反思如何设置更多的民情反映管道、降低制造社会对立,否则难保类此案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