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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会通过政党法草案 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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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政党法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规定,主管机关对全国不分区、侨选立委得票率超过百分之五的政党,得编列预算补助;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政党不得购置不动产。

新闻局长姚文智中午召开记者会,转述行政院会全案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政党法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谢揆在院会中强调,这项草案与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一样,都是阳光法案。

姚文智表示,政党法草案目的为建立政党公平合理竞争机制,确保政党组织、运作符合民主原则,落实民主宪政发展。

他说,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主管机关对最近一次立法委员全国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政党,得编列年度预算补助。

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但为宣扬其理念的新闻纸、杂志、图书等出版事业,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党不得购置不动产,但专共办公用处所,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规定,政党投资或经营的营利事业,应在此法施行后两年内,将其股资、出资额转让或信托;非专供办公使用的不动产,应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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