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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选举 身份证倾向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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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年底“三合一”选举原规划取消身份证盖戳记措施,引发外界争议,中选会今天将召开委员会议,针对这项措施再作商议,倾向以“解释令”方式,恢复“三合一”选举仍应在国民身份证上加盖戳记。

台北县选委会透过省选委会向中选会传达,担心有人藉免盖戳记规定重复领票,盼能恢复领票加盖戳记做法,或准予各县市选委会自行裁量沿用往例。台南县选委会也反映,如因不盖戳记措施,发生重复领票与冒领选票,极易演变成选举诉讼。

朝野立委也建议中选会,“三合一”选举宜维持盖戳记旧制,要改下次再改。中选会因而研议,可在不更动已删除选罢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的情形下,依选罢法第二十一条“选举人投票时,应凭本人国民身份证领取选举票”的精神,以“解释令”方式规定,这次“三合一”选举仍应在身份证上加盖戳记。

立委选区 明年5月划分

今天的委员会议也将讨论是否于明年5月底完成第七届立委直辖市、县市选举区划分,并以明年1月底户籍统计人口数为准,计算应选名额及划分选区人口数,请各直辖市、县市选委会研拟划分草案及理由,于明年2月底前报中选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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