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五号政改不以重要法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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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称,政府不会以重要法案的方式发表第五号政改报告书。

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民主党的杨森关注政府将来所提交07/08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法案,是否属于基本法第50条中所提的重要法案,他担心一旦立法会拒绝通过,行政长官有可能解散立法会。

基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特首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特首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特首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林瑞麟称,由于五号报告书属基本法附件修订,而重要法案则属本地条例修订范畴,因此不会以基本法第50条中处理“重要法案”的机制行事。

杨森表示,若报告书无提及普选时间表等,基本上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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