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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检察官职等修正 台立院初审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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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七日电)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及第六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虽然同意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检察署司法官职等最高可达十四职等,但因委员对法官、检察官的职等适用看法歧异,委员会决议修正条文审查完竣交付院会前,须经党团朝野协商讨论。

现行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地方法院、法院检察署司法官最高只能晋叙至简任第十一职等,造成许多有丰厚审判经验的司法官,留任地院、地检署的意愿不高,诉讼、裁判品质提升事倍功半,亲民党籍立法委员高思博(台南市)与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桃园县)等三十五位立委,因此提案修正,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上午开会审查。

根据高思博等人提案,地院、地检署试署法官、检察官明订叙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候补法官、检察官叙荐第六至第八职等,实任法官服务满十年以上,得晋叙至简任第十二职等到第十四职等。

不过,因十四职等为现行文官最高职等,连权、位皆重的法务部调查局局长都只有十三职等,国民党立委伍锦霖(屏东县)、刘盛良(不分区)等人建议,应慎重考量,并建立审查制度,落实提升司法裁判品质目的。

经朝野协商后,委员会决议实任法官、检察官部分,服务满十年以上,经审查合格得晋叙至简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职等;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经审查合格得晋叙至简任第十二至第十四职等,审查办法由司法院、法务部订定。

不过,因有委员对法官、检察官的职等认定有歧异,委员会决议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条文审查完竣送院会前,须经党团朝野协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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