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毕声:临沂行政诉讼立案

—费县法院“玩转皮球”、沂南法院“尝试接招”

涂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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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2005年8月29日,天阴沈沈的,一直下着小雨,我和王振宇先生、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赶到费县县城,在一个宾馆里约见了前次“临沂计生调查”中会见过的当事人梁漱合、曹允长、张宗贤、房中霞、徐长军等,我们这次的任务是应当事人的要求,替他们写好诉状,并同他们一起到法院立案,起诉以计划生育为借口进行野蛮执法的当地镇政府。

我们在北京时就把诉状基本写好了,但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东西需要同当事人再核实一遍。从29日上午9点左右一直到下午3点才整理好,连中午饭顾不上吃,我们准备就8起比较典型的案件提起诉讼。

下午4点来钟,我们带着诉状直奔费县人民法院。法院的立案大厅与法官办公楼、审判庭分别在街道的两旁,看样子应该是七、八十年代的建筑,我的第一印象是它的设施比较陈旧。我在想,法院是不是考虑到当地经济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而厉行节约,若是如此则值得提倡;另外一种可能是虽然法院领导也有像其他地方一样要把法院建成地方的标志性建筑的野心,但苦于地方经济实在太差了想尽办法都无法筹措到足额的资金而只好将就现状,若是如此则值得反思!带着问题我们走进了法院,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留给了我另外一个印象,法官的作风居然也是如此之陈旧!

4点半左右,我们和八位当事人一起走进了法院的立案大厅,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我们的诉状,给了我们一个难以琢磨的表情,然后说,哦,是行政案件,要经过行政庭的审查,你们先到对面去办公楼的行政庭去吧!我们就穿过马路来到法官办公楼的大院门口,看到院内办公楼廊檐下并排着站了一排人,不知是出来看热闹还是早有准备。天还在下着小雨,我们又没有带伞,法警原本不让我们进去,我们在门卫处按法警要求登记后又费了一番口舌才被允许进了大门,这时那一排人走向我们并拦住我们不让进办公楼,我们只好在雨中与其“据法力争”。

过了十几分钟,又出来了两位法官,一男一女,我们后来从挂在办公楼的党员监督牌上知道,男的叫张文尧,是行政庭的一名审判员,女的是行政庭的副庭长,叫邹庆艳。他们把我们领到了办公楼旁边的一排平房里,那里是审判庭。到了之后,邹法官说忘了拿钥匙又回办公楼去了,我们估计她是突然想到了什么,又回办公楼向哪 一级领导请示去了。我们便在审判庭的走廊里等了十来分钟。邹拿钥匙回来时,开了刑事庭的门,我们把八份诉状,递给了张文尧,张法官笑容可掬,态度和善,他逐个收了当事人的诉状并清点,并说七天之内立案与否会通知当事人,我们怕他们到时耍赖,便对这个过程录了音,同时要求他们开个回执(收条),张法官依旧友好地说:“开个回执也可以嘛!”他转头看了一下坐在他右侧一言不发的邹庆艳,顺便向我们介绍她的副庭长的身份,其实他是想看看邹副庭长的意思。

之后,他们叫我们在原地等,张法官说回办公室去开回执,同时给我们盖个行政章。江律师问张法官要多久才能开好,张法官说,很快就好。我们对他的话放心不过,王振宇、江律师、李律师和一个当事人便跟了过去,想去督促他们。我和另外的当事人便在原地等。我们足足等了二十分钟还不见有什么动静,于是我也去了办公楼。原来还有两个法警拦在楼道口不让进去,江律师他们只好站在那等。我们又等了一会直到5 点半,还是没有回复。我们叫法警进去看看什么情况,法警说再等等。再过了一会,估计两位法警站累了,他们回门卫室去休息去了,不再拦我们。

我们便直接进了办公楼,到了行政庭庭长办公室,当时邹副庭长正在打电话向不知道是哪一级的领导请示,李律师、江律师及王振宇在办公室里坐了下来。李律师问她为什么要这样请示,哪一条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的立案要经过如此的请示,邹庆艳有点不耐烦地回答:“是内部规定”。这种话张副庭长居然能说得如此堂而皇之,我实在是“服”了她。她难道真的不清楚这个内部规定的效力问题?我想她一定是很清楚的,她既然清楚为何又说的如此的坚决?或许在她的心中有一种信仰——“内部规定比法律更有效、更顶用”又或许是她有研习过厚黑学并熟练掌握了其中的一些技巧,在说违心话的时候能够面不改色、斩钉截铁。

我和几位当事人又转到了对面的大办公室,张文尧法官和另外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里头。张法官站在办公桌旁,几个当事人站在张法官的对面,张法官便和他们聊了起来,张法官向他们表述的大体意思是,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是有差距的;实际执法与法律规定也总是有差距的。作为一个现实中的个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能够接受张法官的说法;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是绝对不能认可那种与法律完全背道而驰的野蛮执法行为的。同样的道理,如果张法官说这些话的时候是把自己置于一个旁观者的地位,他的话应当是情有可原;如果他是以法官的身份说的这些话,那么他应当受到谴责!听了张的话,我便插了一句:“你们其实没有必要这边请示那边请示的,推这推那的,你们直接给我写一张回执不就行了,具体是否立案,你们到时再通知当事人就行了”。张法官回答:“是,本来是可以给你们开的”。我又说:“不是可以,而是应该”!张便不再说话了。

我又回到了庭长办公室,她好像正在和刚从威海学习(开会)回来行政庭展新容庭长通话。他们的说话时当地口音比较重,我不太清楚他们在说什么。当时展庭长正在楼上,邹副庭长叫我们等一下,当是已经近6点钟了,我们要她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到底还要等多久。她没有回答便直接上了楼,应该是和展庭长去商量对策了。王振宇因为北京还有急事便先回了。我们在下面又等了10来分钟,实在是等不及了,江律师和李律师想要上楼去见展庭长,叫他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时,原来拦我们的那位法警赶紧跑上二楼的楼梯口,拦住了江律师他们,硬是不让他们上去,他们又只好下来再等。忙了一整天,中午没有顾得上吃饭,下午被雨淋湿了,又碰到法院如此刁难的态度,我们当时的心情是非常的糟糕,但也只能是自我解嘲了。

我们在一楼过道里,看着墙上挂着的费县法院的服务承诺,其中第一条:“增强宗旨意识对诉讼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不敷衍、不推诿,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烦的旧衙门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认真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江律师苦笑着说,看来他们做的恰好与说的相反。或许是这些法官也有如此强的叛逆心理,好像十三、四岁的青少年一样,父母苦口婆心教他好,可他偏偏要做搞出一些与父母所说的完全相反的事来。或者有另外我种可能是,制订这项规则的人的目光很是锐利也具有改革的企图,一眼看穿了法院的普遍作风并加以总结,然后前面加一个否定,挂在上面,让有羞耻心的法官看到后有所收敛,但直到现在仍未见效。

我们等啊等啊,直到六点半,已经有了对策的展新容庭长才从楼上下来,脸上略有倦意,好像还有一点怒气,可能心里在埋怨我们来得太不是时候,在他的旅途刚结束,还没休息好的时候就给他出了一道让他睡不好觉的难题。他果然有作为领导者的“魄力”,他的出现,好像问题便有了一个答案。他手一挥,叫我们和当事人都进了那间大的办公室。张法官也在里头,等我们都找地方坐下后,张法官开始发话,先前笑容可掬的形象突然不见了,把脸一沉提高嗓门问我们三个的身份,我们向他介绍之后,他要看我们的授权委托书,我们的委托书是临时写的,写在我的笔记本上并叫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展庭长居然说,这种委托书不规范。

我反问说,那你认为这有没有法律效力?展庭长马上转了话题,说想和几个当事人单独谈谈,叫我们先出去一下,我们不想和他有正面的冲突也就同意了。约过了近二十分钟,展庭长和当事人都出来了,江律师问今天的是否决定给我们开个回执?展庭长回答,明天下午法院会通告当事人,有什么事问当事人就知道了。出了法院的大门,当事人才告诉我们,展庭长说我们的诉状不合格,我们一帮人都是假律师,总之他的目的无外乎是想让当事人知难而退好让他们省心。展庭长如此说话,也难怪他怕我们在场给他添乱!

看来费县法院已完全把行政诉讼案件看成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一个烧红的铁球,他们是不会去硬碰、硬接的,唯恐伤及自身。为此他们苦心练就了一身上乘的 “太极功夫”,能把这种烧红的铁球当成皮球耍,在手心玩转自如,并伺机将球甩出,明哲保身,如此看来,该行政庭不行正也!

离开费县法院时,已是7点来钟了。饿得过头的我们好象感觉不到饿了,但饭总还是得吃的,我们找了一个小餐馆填饱肚子后便赶往沂南县住下,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30日上午我们在沂南交通宾馆约见了胡丙美等三位当事人,替他们准备好诉状,下午同他们一起到沂南县法院立案。

下午到4点左右,我们一行到了沂南法院。我由于身体略有不适,所以呆在车上休息。江律师、李律师及三位当事人一起进了法院的大楼。

由于江律师、李律师与沂南法院打过多次“交道”,且沂南法院也显得比费县法院开明,所以他们一行并没有受到阻挠,直接到了四楼行政庭。一位叫杨月美的法官接待了他们,杨法官看了诉状并依当事人的要求开了三份回执,之后告知他们是否立案七天之内给予书面答复。这整个过程都比较顺利,当事人对法官的态度也比较满意,但最终的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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