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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自由的哲学:答弟子八问(答四)

【大纪元1月30日讯】问四:

您是否赞同“人类社会的最根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矛盾”?有否其他根本的矛盾类型?

答四:

这个命题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物质与精神观点引申到社会历史领域后得出的结论。使用“矛盾”一词,是一种中国化倾向。在中国的语词里,矛盾主要是一种对立关系,任何一方经过冲突都可以成为独自的存在。所谓没有矛就没有盾,没有盾就没有矛,仅仅只是虚理,而不是实际;在实际中,没有矛仍然有盾,没有盾仍然有矛,矛或盾都可以在击败对方后成为“专制的整体”存在。因此,虽然解释说有统一的一面,但矛盾一词更反映了一种斗争哲学观。在联系着的双方,它们的关系并不仅仅就是对立或对立的统一,它们的关系比这远要复杂得多,因此,与其用矛盾一词,不如用关系一词;只有当双方主要呈现为冲突的状态时,或仅指其冲突性时,矛盾一词才能够是恰当的。

从关系范畴对整个人类进行考察,人类根本的关系必须依其存在的状态和活动的方向才能够确定,不同的指向有不同的根本关系。就人类本身之外来说,有两种根本的关系:一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是人类与造物界的关系。就人类本身来说,根本的关系是机体与精神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灵与肉关系。从人类构成的角度说,根本的关系则较复杂,有个人与类的关系,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当人类从人口非常少的种群增长为有许多的人口时,人类就由许多个群体构成,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群体与群体的关系、群体与人类的关系就演变为人类的根本关系内容。所谓根本关系,是存在着的根本,失去这种关系存在就不再存在,或失去了此存在而全面演变为了彼存在。人类的全部根本关系的演化,所最终落实的关系是生与死、生存与毁灭;生与死、生存与毁灭的关系是个人、群体、人类存在着的全部过程,它是过去的,也是当下的,更是将来的。

人类与人类社会这两个概念是经常被混淆使用的,但它们是两个差异的范畴。因此,人类的根本关系与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并不能混淆。如果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仅仅就是指人类的根本关系,我前以分举了。如果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仅仅就是指社会的根本关系,则必须弄清楚社会这一概念;只有弄清楚社会是什么,才可以探讨社会的根本关系是什么?

一般认为,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是共同体不错,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共同体还是需要进一步推敲。第一件可以推敲的是人类的共同体。人类作为一个类概念,并不从来就是一个现实共同体,比如新大陆发现以前,老大陆与美洲大陆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共同体,只是在之后才逐步形成了一个现实的共同体。整个人类形成为一个现实的共同体,是在欧洲殖民主义扩张把全世界纳入了一个世界体系并开端了人类真正的世界史之后,其最后的完成是英国人用大炮敲开象肥胖的软体动物一样倦缩着的中国的硬壳之后。之前,所谓共同体仅仅是类的概念,在其现实性上,所体现出的是一种趋势,各地区人们因在这种趋势前持推动、参与或保守、拒绝的态度而产生不同的历史命运。只有当世界体系形成并开端了世界史之后,人类共同体才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也才可以现实地泛指一切人类的共同体。

但是,人类并不因此而有共同体,人类从其诞生的那时起,就是以共同体的方式诞生、发展并存在着的。因此,在使用人类共同体这个概念时,必须清楚地把握这个概念的历史性意义,或者,可以模糊地用“人们的共同体”或“人的共同体”取代“人类的共同体”,以避免不确切的滥用。第二件可以推敲的是生活的共同体。生活是人们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但并不等于人们进行着的全部活动。人们在共同体中进行着的活动,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远不是生活这个概念所能够包容的。只有活动一词才可以予以覆盖。因此,共同体是人们进行着活动的共同体。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社会,是人们进行活动的共同体。

仅仅这样理解社会这个概念还远远不够。人们依赖在地球表面生存着的实际决定了社会在空间上的平面分布性。根据全球人类是一个平面分布着的体系,可以称为人类社会。根据具体地域的状况,可以称为特定地域的社会,并予以层次的分析和综合,比如亚洲社会、东亚社会、中国社会、长江流域社会、山区社会甚至某乡村社会等等。依这平面分布的基础,从总的说来,社会又可以分作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于自然性的诸种共同体,比如种群、族群、种族、氏族、部落、民族、家族、宗族、城市、乡村、两性等;第二个层次是基于人们的文化观念、意识、习俗等的共同性特征构成的共同体,有语系的、宗教的等,通常与第一个层次具有复合性,但并不尽然,比如汉语系就突破了汉人乃至中华民族的范围,基督教几乎遍布在了世界所有主要民族当中,等等;第三个层次主要是基于生产的或经济的权益体系、制度、等级构成的共同体,比如庄园、农场、市场、企业、行业、产业、阶级等;第四个层次是主要基于政治的、法律的权力体系和制度构成的共同体,有核心部落、国家、国家联盟、政府及其机构、军事组织、法律组织等;第五个层次主要是基于文化、知识、消息、娱乐的传播、研究、继承、合作等形成的共同体,有文艺、教育、新闻、体育等团体;第六个层次主要是基于各种共同的政治、社会观念和利益形成的共同体,有政党、政派、各种社团等。

这六个层次界限和位置并不是绝然分明的,比如政党,当其成为国家的权力体系并制度化时,就从第六层提升到了第四层。比如宗教,当成为一种庄园生产体系时,就延伸到了第三层;当国家的政权成为宗教政权时,就延伸到了第四层;当成为一种教育、研究机构时,就延伸到了第五层;当失去国家权力、仅仅是一种一般政治力量时,就延伸到了第六层。不管是哪个范围和层次的社会,时间之流决定了全部社会的历史性。

在一定的限定之下,我们可以把整个人类称之为一个社会。但是,仅仅这样,社会这个概念的使用就会失去巨大的意义;社会范畴包含着更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就更丰富的形式和内容来说,社会是介于人类与个人之间的中间体。也就是说,人类并不是由个人直接简单累加的,而是要由社会这一中间体进行组合的。人类是活动着的社会的总合。

但是,人类就其直观的角度讲,不可置疑地是一个个个人的集群。因此,就出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社会作为个人与人类之间的中间体,是否是由个人直接组成的?是否必然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前一个问题答案:不。后一个问题答案:是。个人并不能够直接组成社会。任何社会共同体,都不是一些个人的简单累加。但是,任何社会共同体必定是一些个人的总合。

个人与个人之间,一当现实地遇见或联系,他们就一定不是两个孤立无关的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已经现实地和合为一种关系了。这一点,取决于深刻的自然性,这种自然性至少在生物学意义上已经把他们归为了同类;而且,他们也自觉到着这种同类性。一个人遇到另一个人,他把对方当作的是人,而不是野猪或者其他。不管他们是否听得懂彼此的语言,他们都是把对方当作人来理解对方的表情、动作、声音和意思的。这两个人的相遇、在一起或交臂而过,已经不是两个各不相关的个人,但也没有构成社会共同体,那么,所构成的是什么呢?是仁。仁者,二人。仁既是发生了类的关系的人们,也是这些人们发生了类的关系的状态,是人们最天然、最自然、最本然、最必然的存在方式。

说到这里,不得不讨论人群或人的群概念。人群是人的集群或群集,是个人的总和。从直观的角度说,人群是个人的聚集,是可见的一群人,其最低数是二人,最高数是所有人。但是,仅仅这样数学地理解人群是肤浅的和不够的。人群仅仅只是更深刻的内容的表面形式,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透视才能够把握其内在。当把人群看作是建立在某种稳定基础上的群体时,人群就成为了一种共同体,可以称为群体,因此,人群即社会。但是,人群一定就会构成共同体吗?不,人群也可以建立在某种非稳定的基础上,可以是自由的、散漫的甚至是临时的聚集,它并不一定会构成“体”,即人群并不一定是群体,并不一定是人们的共同体,它可以仅仅只是类的某种方式的聚集,仅仅就是人群。人群只是人群。我把这称为仁群。因此,人群的内在有着两种情况:趋向严密的谓之群体或社会,趋向散漫的谓之人群或仁群。人群之所以可以是仁群,因为人是仁的,仅仅是个人们由类的原因促动并出于类的认可的聚集。

社会与仁群(或仁),这就是欧洲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的学说和历史学说分野的全部奥秘。具有悠久部落或部族迁移、联合和冲突史的西方对共同体有着更自觉的意识,而具有悠久方国(诸侯)基础上的王朝史的中国对人与人的类性更有着自觉,因此,社会更是西方学说的基点,仁则是中国学说的基点。但是,无论是社会还是仁群(仁),它们都是人类与个人之间的具有自己特性的中间层次。个人之间并不能直接组合为社会共同体,他们首先是作为同类聚合而为一定的仁群,而仁群是人群,这种人群在某种原则基础上趋向严密,便是一定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为了社会。也就是说,社会并不是个人们直接的、简单的共同体,而是人们在类的聚集基础上的共同体,即社会是以仁群为基础的。虽然在直观上社会与仁群都是人群,但这是有差异的两种人群,它们分属于两个逻辑层次。由于仁的核心是个人之间的人类性,因此,从个人到人类的组合就贯穿着了统一的精神,这种统一精神在仁群和社会两个中间层次中都得到着贯彻。

现在,可以考察社会的根本关系问题了。社会作为一个中间层次,在其外部,与人类的关系和与仁群的关系就是它的根本关系。当人类还是一个种群时,整个人类就是一个种群共同体,即一个社会,因此,人类即社会,社会即人类,社会是个没有意义的考察工具。只有当人类人口增长到一定并分解为多个共同体时,社会才不仅是有意义的考察工具,而且也是切实的观念,社会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才现实地呈现出来。但是不管在何种历史条件下,社会与仁群的关系总是发生、存在着的。从社会本身言,社会的多层次性和多种类性决定了社会的根本关系在社会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种类之间发生,或者说,社会的根本关系就是不同的或差异着的社会体之间的关系。当从社会内在角度试图不断探索其根本关系时,恰恰不能得到最终结果,而是社会关系的趋无、失去,演变而为了另一个层次的关系,即仁群的关系。即使在种群时代,仁群的关系或仁的关系也是人们一般的、现实的关系。可见,在社会的根本关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并没有它的地位,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并不属于社会根本关系的范畴。

当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当作人类社会根本关系时,只有在社会作为生产共同体时,或当把社会看作是生产共同体时,才是可以成立的关系。这是一个抽象。这种抽象把全部的人类社会仅仅看作为了一个社会,进而把它约定为了一个生产社会,并以某个具体的“典型”的社会作为其进行历史演绎的实际基础,获得从抽象而现实、从现实而抽象的结论。这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全部思维基础。这种思维方式是牛顿加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是他那个时代所可以达到的一座高峰,是人类精神的一个伟大成就。正是通过这一思维方式,马克思建立了他的五种社会形态的演变学说,人类理性第一次对自己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比较详细、完整的规律性探索。

但是,这种思维方式从一开始就犯下了致命的错误:第一,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地球上唯一的现实的历史,因此,对它的研究恰恰不能从抽象入手,而必须从实证入手,只能从实证进行归纳,并随着历史的延续而不断调整归纳;第二,社会是活动着的社会体,它的活动包括着丰富的内容,只有当仅仅考察其生产活动时才可以简约为生产体,更不能因这种简约而把生产扩展成全部活动的基础,从总体的考察只能从总体进行考察;第三,至少在世界史形成以前的人类社会史具有现实的多元性,既不存在孤立的典型,也不存在某个地区历史的绝对典型性,更恰当的做法只能是对各地区社会演变史进行历史学穷尽,以此为基础进行归纳。因此,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实证基础,是从他的辨证唯物论出发进行的理念演绎,一切历史事实都不过是可以任意切割的对这种演绎进行的证明,不仅把唯物主义演绎为生产主义(或经济主义)而庸俗化了唯物主义,而且蛮横地用欧洲史取代了人类史(其他地区的历史事实不过是对欧洲典型史的补充)。

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考察,必须建立在对人类活动的考察基础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如果试图把这一关系看作人类活动中的根本关系,就必须研究人类活动有些什么基本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生产活动处于什么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自己的社会历史观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因为认为找到了生产方式并把生产活动构建为了全部活动的唯一基础,从而奠定了社会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在马克思建立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大厦时,把一般唯物论的物质一元论演化为了社会历史观的生产一元论。这样,人类的全部活动就建立在了生产活动基础上并由生产活动在根源上予以决定、支配,马克思用一个含糊不清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说法把欧洲典型以外的社会历史悄悄列为了非典型的变种,根绝了实证的历史对自己理论的逻辑伤害,恩格斯则通过建立劳动创造了人类和人的生产两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弥补和完善了全部理论内在逻辑的两个关键缺惑,并援引摩尔根关于印第安人的研究成果弥补欧洲典型在原始史方面的空白。在完整而刚性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大厦当中,人第一次被庸俗化和贬低为了一种生产机器,历史的本质被庸俗化和抽象化为了物质生产的历史。

但是,生产活动并不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基本活动。生产是意志的活动,人作为生产者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其他更基本的或同样基本的主体条件,纯粹的生产者是不能发生和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恩格斯至少发现了作为生产者的前提——人的更基本存在,自觉到了重大的逻辑缺损,但是,他并没有承认这一缺损,而是从维护自己已有理论体系合理性的角度,强行把人的自然繁衍活动纳入进了生产范畴,用人的生产命题武断地强化了自己理论的刚性。即使这样解决了逻辑问题,也仍然面临着一个致命的历史问题,即人的诞生。一切关于人的抽象理论,都必须符合历史的抽象。所谓历史的抽象,就是历史的发生。

一切历史实体不管其如何发展和膨胀,它的需要经过抽象剥离的基本存在属性,在其发生时总是自然而单纯地体现和表现着的,因此,正确的抽象结论总是会跟正确的历史追溯走到一起,理性的逻辑必须与历史的逻辑进行互证才能达到完善。恩格斯的卓越不仅在于他认识到了这一点,而且在于他着手解决并提出了劳动诞生了人类这个命题。虽然天才的恩格斯以他高贵的品格退居在马克思的身后,但他对构建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理论大厦做得一点也不比马克思本人差,实际上,无论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辨证唯物主义的实在基础,正是恩格斯的这个劳动创造了人类的命题。没有恩格斯的这个命题,不仅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将全面崩溃,而且辨证唯物主义也竖立在了沙滩上,一阵不大的风浪就会使它倾颓、瓦解。

无论恩格斯人的生产还是劳动创造了人类的命题,都是为维护整个理论合理性的武断结论。人的繁衍根源于人作为生命体的自然性,是人作为人的最基本生活内容和活动之一。在个体,人的生命力以强大的性欲和能力促动和实现着人的繁衍,只有当人类懂得并掌握了避孕方法,可以把性满足与受孕、生育进行隔断之后,人的繁衍才可以成为一种被计划的活动,但无论计划的动因还是目的,都并不一定是生产的或经济的。在种群,血系的延续和壮大构成了人们进行繁衍的基本动力,只有当人们能够把人口当作一个总量估算其“使用”意义时,才可能计划繁衍活动,而所谓“使用”意义,并不一定是生产的或经济的,就象在古代史中经常可以看到的,部落或民族的人口繁衍鼓励,经常是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战士进行对外侵伐或自卫。历史越是溯远,人的繁衍就越是自然,越是生命体的快乐,越是纯粹的生活方式。

在人类的诞生期,工具的制造仅仅是人们偶然的和断续的活动,只有把食物的获得——采集和狩猎——看作劳动(生产),劳动才是人们始终的活动。但是,人类的进化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包含着全部的环境因素和人类自身的全部活动,任何因素都不可或缺,因此,当说某个因素创造了人类时,是割裂了进化过程中全部因素的有机关系。即使仅仅从人自身的活动看,与其说是劳动创造了人类,不如说是生活创造了人类。采集,以及狩猎,在最早的时期并不能与吃、搏斗、游戏、闲逛等绝然分割为不同的活动,它们更是一种生活。不仅如此,生活还包括着更多的活动,几乎是人们进行活动的全部内容。无论是直立行走还是手的进步、脑的发达,都与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

当人类种群增长到一定,种群相对稳定的所处地域一定半径内所可以直接获得的食物绝对短缺,或种群进行迁徙地域内所可以直接获得的食物绝对短缺,饥饿迫使了人们必须提高获得食物的能力(比如从狩猎小动物提高为狩猎比较大的动物)并掌握了这种能力,经过漫长的反复期,人们必须依靠稳定的技术(工具)、采用一定的组织方式(分工)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知识),以稳定地解决愈益增长的人口对食物和其他物资(资源)的需要,这时,劳动(生产)才在人们的活动中获得了突出的意义,才与生活一样成为人们活着的主要的和重要的内容。

人,不仅是劳动者,而且更是生活者——至少在人类诞生的过程和早期更具有鲜明的意义。即使在人们必须通过就业和工作获得相应收入的今天,人也首先是生活者,其次才是工作者——这正是任何一个人道的现代社会依然必须保障不工作、不劳动者以最起码生活资料的历史理性基础。

活动,是人活着的存在的全部方式和内容。存在即活动,活动即存在。人即活动,活动即人。人的活动有五种基本的活动方式:行为方式、认识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行为是一切生命活体内在和外在的变化。人的行为是活着的人内在心理和机体外在变化的总合,是人作为人活着的必然活动,是人的活动中最基本、最自然的活动。人的全部行为都是机体的内在和外在体现、表现和运动,因此,人的行为方式的基本性直接体现为机体性,深刻地连接、包涵着了人的生物性、物质性,同时,也以生命体或物质的方式呈现出了人的精神性。人的行为在其外在方面,包括动作、语言、表情,人的精神性正是通过动作、语言和表情得到呈现的。认识是以人的认知过程为基本内容的把握物件的全部活动,它不仅包括了人的全部思维,而且也包括了人作为主体与认知客体进行连接的全部过程,包括了相关的情欲因素。

认识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又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活动。人的精神包括意识和情欲两个方面(这就是我在一些情况下不使用意识而使用精神的原因。把意识与精神混淆,会忘记、忽略和取消人的情欲,甚至忘记人也是情欲人),其形式和内容的发生既包涵在人的行为方式里,也包涵在人的认识方式里,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行为是精神的行为,认识是精神的认识。但是,跟行为的机体性一样,认识也与人的机体不可分割,人的机体认知能力是认识能力的基础部分,是由大脑、神经系统、脏腑、五官、体肤等机体组织及其功能和能力构成的完整系统。更重要的是,认识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而实践过程也一定是行为过程。仅仅这样,无论行为还是认识,都不足以成为人的现实的行为和认识。不存在纯粹的单个的人的行为和认识,或者说,只有当人成为人以后,单个的独处的人才能够作为人进行行为和认识。无论行为还是认识,都具有跟其他人进行连接的欲望和能力。而人与人的连接又是行为和认识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

人与人的连接,就是交往。正是由于交往,人才是类的发生和存在,行为和认识既是个体的行为和认识,也是类的行为和认识。一切人都是两性交往的子代结果,当其在母胎孕育过程中时,就已经萌芽了跟自己的物件——母亲——的交往,人类漫长的成长期决定了每个人只能在交往中成长,交往的这种自然基础使任何人无法逃避,否则,就不能成为人类的人,或者说,甚至不能有具体的人的诞生。即使一些人由于这个那个原因失去、拒绝、逃避、中断了交往,但已有的交往已经奠定或决定了他的人性或人性程度,他的行为和认识已经是符合于这种人性或人性程度的行为和认识。但是,交往之所以是交往,是个人性的发生和存在;没有个人性,就无所谓交往。人类的全部类性,是以交往中的个人性为前提,并由此总合的;不存在没有个人性的人类性。因此,交往中的个人是现实的、完全的人。

行为方式、认识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总合,不仅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基础层面,而且构成了人的全部活动的最一般方式。任何人都是由行为方式、认识方式、交往方式体现和活着的实际的人。人的全部活动,不管其进行的是什么内容,具有的是什么形式,都可以一般化为这三种活动方式。但是,就行为、认识和交往的现实内容来说,还不足以把握人的活动的全部基本层面,还必须对活动的现实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归纳。精神活动在行为活动、认识活动、交往活动中始终是贯穿着的,不仅如此,由于精神的无限广延性和包容性,精神的活动也始终贯穿在人的全部活动当中。

就象人的任何活动都具有着物质的和机体的因素一样,人的任何活动不具有精神的因素,也就不是人的活动。从逻辑上讲,精神的活动、物质的活动和机体的活动(从某种角度说,人的机体是介于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中间体)或运动属于本体的层面,并不属于在行为活动、认识活动、交往活动总合前提下讨论的人的基本活动内容范畴。但是,既然是在行为方式、认识方式、交往方式前提下讨论的是人的活动的现实内容,那么,行为方式、认识方式、交往方式就具有了形式的意义,因此,就可以得出结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人的行为方式、认识方式、交往方式总合下的活动和内容。

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他第一次从人类活动的内容上确立了生产方式的基础意义。当然,就象我在前面所指出的,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结论的得出,是从他的辨证唯物主义理论向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演绎的结果,虽然在这一演绎中马克思充分展开了他的辨证方法,但本质上却是非常机械的生搬硬套,这种生搬硬套不仅体现在他把物质生产与哲学本体论的物质范畴进行了僵硬的化同,而且也进一步贯彻了他的也是欧洲古老的一元论思维,把生产绝对化为了人的活动的唯一本原,而为了完成这一工作,并服务于他的功利主义的阶级斗争利益和目的,对人类社会进行了武断的抽象并任意裁减了历史,用生产主义或经济主义把社会历史理论引向庸俗化和粗暴化,对人性进行了粗陋化和贬低。

总的来说,至今为止对马克思进行批判的主要工具和基点是人性论,但是,很多人也可以从马克思的文本中寻找出不少主张人性的观点和言论,因为,马克思(以及恩格斯)不仅本人是伟大的、天才的思想家,而且是崇高的、追求终结自由的理想主义者;虽然马克思对人性的庸俗化和贬低是体现在他的成熟的、体系化了的理论的精神实质当中,但仅仅从人性角度入手并不足以批判马克思,马克思并不绝对排斥人性。仅仅从社会历史领域言,如果不认识清楚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思想,一切批判都不能解决问题,毕竟,人性与生产方式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范畴。正因为这样,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主义的兴衰总体上并不是由理论的批判导演,而是由现实的批判导演,因此,始终是西方相当一部分知识份子(今后也可能是中国越来越多的知识份子)所偏好的批判现实的思想源泉和工具。

从人的活动的内容讲,所谓基本的活动,首先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具体的、平常的、经常的和日常必要的活动,所谓概念仅仅是对它的总括的称呼。这一活动就是生活。所谓生活,是人的生命存在着并延续生命的全部日常活动,是人活着并活下去的最一般活动,是人作为生命现实地存在着和存在下去的最一般证明和体现。不管什么人,都是生活着的。生活的核心内容是吃、性、生育、游戏、空闲和睡眠。随着历史的演进,生活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变化,在物质的消耗方面增加了住、穿、用等,性演变、生发为恋爱、婚姻、家庭等,游戏演变为娱乐,等等。

贯穿生活全部内容的根本,是需求和满足。正是在这一根本的推动,生活与生产就紧密地连接在了一起,成为了两种互为的、不可分解的人的基本活动。从最终意义上讲,生活是生产的目的和基础,生产为着满足生活,生活着才能生产。从两者进行直接运行的关系讲,既是生活是生产的目的和条件,生产也是生活的目的和条件。这当中必须把握的一点是:在最终意义上生产只能是为着生活,是生活着的人的生产,而不是生活为着生产,是生产着的人的生活;因此,总是会有一些人试图逃避参与生产,而这些逃避了生产的人可能比参与生产的人生活得更快乐,但是,生产着的人一定是需要生活着的。

既然生产方式是人的活动的五种基本方式之一,是与生活方式对应着的一种活动方式,那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就既谈不上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也谈不上是人的活动的根本关系。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是否是生产方式中的根本关系,则是另一个逻辑层次的问题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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