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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 开放证券、保险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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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行政院金管会原则决定,目前已对银行开放之“财富管理”业务,将一并开放证券业、保险业经营,证期局、保险局将另订管理办法。

金管会昨日通过“银行办理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财富管理业务正式上路,该注意事项将于近日正式公布施行;另为给予其他金融相关产业有公平竞争机会,金管会同时宣布,财富管理业务将扩及保险业与证券、投信、投顾业者。

日后有关证券、投信、投顾业兼营财富管理业,将由证期局、保险局另订管理办法,以规范业务行为准则。

事实上“财富管理”业务早已散见于各金融机构,其中投顾公司得受托为客户买卖金融商品,证券业依法虽不得经营这类业务,但实际上也透过海外分公司,为客户进行相关服务,变成国内资产流落海外的不合理状况。

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表示,财富管理业务扩及证券、保险业,主要是在活络通路,进而刺激金融业研发本国金融商品;经营财富管理业务之证券、保险业,只能针对自身合法销售之商品作为销售标的,并必须成立专责部门,负责控管销售产品之风险,且必须锁定“高净值”(有钱人 )客户,不得涉及不当销售。

昨天公布的银行业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大致包括以下重点:

*银行应设置专责部门办理本项业务,以避免利益冲突,并维持其公正客观性及避免提供产品部门为销售商品利益不当影响理财业务人员之专业分析判断。

*办理该业务之理财业务人员应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其条件应由中华民国银行业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订定并报金管会核定。

*银行办理本项业务应建立良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以避免发生名誉、受托、作业及法律风险,重点包括了解客户之作业准则、监督不寻常或可疑交易之作业准则、业务推广及客户账户之风险控管作业准则、内线交易及利益冲突之防范机制、客户纷争之处理程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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