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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偷渡女落海 蛇头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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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协昇╱台中报导〕九十二年间因驾驶舢舨接运中国女子偷渡来台,却于苗栗县通霄海域为逃避海巡署巡逻艇查缉,而将十三名中国女子推落海,造成六人溺毙的台湾籍驾驶王中兴,经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刑确定后,前晚十时在台中监狱刑场枪决伏法,负责执行枪决的台中高分检表示,王中兴枪决时心情平静,一枪毙命。

同案船员柯清松被判无期徒刑,另艘舢舨驾驶叶天胜及船员曾炯铭则分别判处四年与三年徒刑,目前均服刑中。

王中兴是于九十二年8月廿6日凌晨一时卅分许,与叶天胜各驾驶一艘舢舨,分别搭载柯清松及曾炯铭,在台湾海峡中线海域,从中国渔船各接运十三名中国女子,意图由台湾沿海沙洲非法偷渡入境。

两艘舢舨趁黑夜驶近苗栗县通霄外海,被海巡署的巡逻艇发现,王、叶两驾驶情急下加速将舢舨驶往通霄海岸逃窜,其中叶某将舢舨开到通霄火力发电厂南边海域岸边水深及腰处,喝令中国女子跳下船,十三名中国女子均摸黑上岸,但王中兴却在舢舨未达浅水处,逼迫她们跳下船,中国女子稍有迟疑,王、柯两人即在背后将她们推落海。

其中程姓女子被推落后以“倒栽”方式下海,姜姓女子被王中兴抓头发硬推落海,另覃姓等五名女子不会游泳,吊挂在船旁栏杆或船舷保命,王某却加速将舢舨驶往深海处,终致五名女子在激浪冲刷下体力不继松手落海,造成曾小丽等六名中国女子溺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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