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集

【维权征文】指鹿为马 人祸居然变天灾

——宝鸡“8.24”灾难真相

【大纪元9月16日讯】

2004年8月24日的夜晚,杜家凹村的村头和路口,燃起了一堆堆时明时暗的火堆,接着,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声。

2003年8月24日,由于一场大雨的缘故,在宝鸡市金台区的北庵村发生了一起特大坍塌灾难,杜家凹村的五名民工遭遇一场飞来横祸而惨死,今天是他们的周年祭日。

在这次事故中,总共死亡7人,受伤6人(全部属宝鸡市):

死亡者名单:

容黑豆,男,54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5组

容栓祥,男,37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4组

容明禄,男,60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4组

容广成,男,40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4组

容杰,男,45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5组

马丢财,男,30岁,陈仓区天王镇瓦家坡村3组

高麦让,男,28岁,陈仓区蟠溪镇韩家塬村6组

受伤者名单:

张国栋,男,60岁,陈仓区贾村镇广福村10组

孙春弟,男,43岁,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5组

孙宝明,男,40岁,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5组

索凤霞,女,42岁,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2组

王福全,男,38岁,陈仓区蟠龙镇韩家塬村13组

容红军,男,19岁,陈仓区贾村镇杜家凹村5组

缘起

2004年上半年,我在宝鸡的一所中学临时代课,在暑期放假前,出于加强中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目的,我决定组织一些有兴趣的中学生利用暑假进行一次有意义的社会调查,主题就是最近两年来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农民工问题。前期的调查已经撰写成一篇《农民工:通向公平有多远?》,在《各界》杂志第九期刊登。其中已经粗略涉及到了一部分这次事故的内容。中学生们在到农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偶然遇到这次事故中的一些受伤者,其中有一位受伤的老人名字叫做张国栋,我们在对他进行访问时,发现他所描述的事故过程似乎有些疑点,我们师生间商量后,大家都觉得有必要弄清实事真相,就临时决定进行专门的深入调查,以解答这些疑问。

张国栋

“8.24”灾难事故伤者中有三位是蟠龙镇西营村的村民,参加这次社会调查的同学中刚好也有一位是这个村子的,他在与三位村民的交谈中得知还有一位受伤比较严重的老人叫张国栋,家在贾村镇广福村。于是我们就一同前往广福村,去走访张国栋。

张国栋年龄已经六十一岁,虽然个头高大,一头银发,很有威风,却面黄肌瘦。老张是一位很有性格的农民,我们在与他的交谈当中,明显感受到他的愤怒。他认为惠沣公司贾村第三工程处还应该给他补偿误工费和出院后的那些医疗费。可是他多次去找公司,每次都是被各种理由搪塞,根本见不到三处经理,这使得老张有些绝望,他甚至说:“如果再这样下去,就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他!”

在那次事故中,他的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至今在他的小腿中还打着钢板,走路非常艰难,一年多来,一直不能干活。由于自己支付了大量的医药费,又不能干活赚钱,老两口生活日益艰难,有时不得不依靠出卖家里的东西维持。

在与他的交谈中,老张给我们讲述了那次灾难的经过。

灾难经过

2003年8月24日下午5点许,宝鸡地区突然降下一场大暴雨,据当地气象部门报导,在三十分钟时间里,降雨量达到37毫米。正在宝鸡市金台区北庵村施工的宝鸡惠沣建筑公司贾村第三处的工地上,一群民工(13人)急忙躲进了他们平时住宿的一座小二楼中。大约5时30分至40分时,一阵轰鸣声,这座小二楼突然坍塌,把这群民工压在了废墟之中。在当地政府和驻军的全力营救下,有7人死亡,6人受伤,据事后(当年10月8日)贾村第三工程处的一份上报给陈仓区政府(该工程处所在地是陈仓区)的文件《关于申请解决8.24特大滑坡灾害伤亡人员紧急救治处理费用的报告》中描述,这起事故是由“倾盆大雨造成北坡滑坡,大量泥土拥向施工工人临时住所”造成的,在同一份文件中还有这样的话:“……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冒雨亲自组织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把这次事故定性为一起特大自然灾害。”

强制难属接受低额赔偿

在我们的调查中得悉,这起事故的赔偿只对死亡者进行,而没有涉及一位受伤者。对死亡者的赔偿是在宝鸡市和金台区政府组织的事故处理赔偿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整个赔偿过程到31日午夜结束。这个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是:1、针对伤亡者家属的不满情绪和到市政府门前请愿的行为,下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宝鸡市群体性堵门事件处理办法》,并口头告诉村民们,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立刻抓起来。2、要求公司负责人尽快筹措资金进行赔偿,并要求所有的赔偿工作要在月底前全部结束,赔付工作时间限制在31日午夜之前。3、赔偿金由原来的3万元增加至5万元,4、小组成员分头做难属的工作,通知他们在31日午夜之前必须火化尸体,凡是同意火化尸体者,就先领2万元,火化完尸体,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之后,再领三万元。否则,过了31日午夜,五万元赔偿作废不说,还要由公安出动强行火化尸体。先是个别家属开始动摇,同意立刻火化尸体,其他村民无奈,便纷纷领了钱。这起事故的赔偿就这样匆匆忙忙地结束了,这个所谓的领导小组随之解散。村民们在整个过程中,只接到了一份宝鸡市政府的第31号令,没有任何一位政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以依法索赔,也没有人告诉他们事故的性质和对事故的鉴定情况。在建筑公司和政府的双重强制下,村民们不得不接受了这样的赔偿金额。而当年的12月,发生在开县的一起井喷事故,当地受害村民因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法律的救济而获得了几十万元的赔偿。当然,开县井喷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那么,这起所谓的滑坡,真的就是一起自然灾害吗?

事故原因显蹊跷

在与张国栋的交谈中,他偶然谈到,护坡倒了下来砸塌了楼房这一细节。我当时就追问了一句:“是护坡砸塌了楼房?”他回答:

“就是。”

“那没有泥土涌下来吗?”

“有,不多。”

“你再详细说说,护坡塌下来的情形。”

“护坡是石头砌的,有13米多高,当时被雨水冲塌了,就把楼房也砸塌了。”

“雨水怎么能把护坡冲塌?”

“雨水灌进了护坡里,泡塌了后面的土崖,就把护坡挤塌了。”

“护坡是什么时候修的,是谁修的?”我接着问。

“是贾村三处大概在4、5月份修的。”

“在护坡塌之前,它的状况你还记得吗?”

“当然记得,天天从跟前过,咋能不记得。清清楚楚的。”老张觉得我怀疑他的记忆力,有些不满地说。

“那你能给我讲讲那护坡的形状吗?比如多长,多高,多厚?离楼房有多远?”

“13.2米高,我知道这个数字,它和后面的崖基本一样高,我还修过上面的护墙。长大概有二十米左右,厚度就是一米左右。距离楼房的距离也就一米左右。”

“你干建筑这一行有多长时间了?”

“二十多年来,咋啦?”

“那么根据你的经验和你所知道的标准,你觉得这护坡修建的有没有毛病?”

“哦,对了,就是,你这一问我明白了。是这护坡修得有问题。原来我也知道护坡修的不对,就是没有和这次事故联系起来。”

“有啥问题?”我追问他。

“一个是太薄,只有一米左右,这么高的护坡最少也得二米厚度以上,再一个是太直了,没有坡度。我估计坡度只有10%左右。”

“你认为这就是事故的原因吗?”

“差不多吧,雨水一冲,护坡承受不了,就塌了。”

实地勘察与走访

从老张家出来,我们认为有必要去事故现场察看一番。于是我们就直奔事故发生地。

在宝鸡市金台区北庵村,距离事故发生地一百多米,有一家小加工厂,在厂门口,我们问路的同时,简单询问了门卫、工人等五六个人。他们在事故发生时都曾前往现场观看。这几位工人都对这家建筑公司的施工方式抱有看法,认为正在修建楼房的位置非常危险,并且置疑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允许他们在那样危险的地方修建居民住宅楼(即小独院工程)。对于事故性质的看法,他们也听说市政府定性为自然灾害的事情,只是不了解具体情况,但是认为施工公司是应该有责任的,政府管理不善也是有责任的。

事故发生地位于北庵村的西北坡上。我们到达时刚好遇到居住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几位村民。其中一位五十多岁,姓杨的村民就居住在因倒塌造成民工伤亡的楼房东面二十多米的地方,他的家是拥有一座小楼房的独院,没有与其他村民的房屋衔接。整个事故过程是他所亲眼目睹的。

我们详细地询问了这几位村民,经过他们的指认,我们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现在则已是一块平地的位置。在事故中倒塌的楼房是一座三间二层的砖结构旧楼,大概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小二楼座西朝东,距离其北面的土崖很近,修在土崖侧面的石砌护坡与楼房的距离,据张国栋讲,只有一米左右,据住在附近的老杨讲,这个距离在2米左右,根据实地勘察,对比现在还存在的、位于原来坍塌的小二楼正对面的一座房屋的位置推测,这个距离应该在2米以内。

老杨和老张所讲的关于原护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高13米左右,厚度在1米左右,护坡上面还修建有高度在1米5左右的一段护墙,没有留排水孔。另外据在场的一位女性村民讲,砌护坡时和水泥所用的水,是从旁边的一根铁管子中流出的上面居民的生活污水,她给我们指出了那根管子所在的位置,现在仍然还在流着污水。

当我们问到事故的性质时,老杨脱口而出地说:“自然灾害?那是骗人的。”

然后他详细讲述了他对事故的看法。他认为,一是护坡墙体修建的质量不过关,太薄,太陡,中间灌入的混凝土泥浆质量不好;二是护坡与土崖的结合部没有填实,是虚土和垃圾等物,水很容易进去:三是在土崖上新修建的楼房基础,阻挡了水流的去路,改变了原来排水的方向,使大量雨水流向这段存在严重问题的护坡,由于护墙的阻挡,灌入墙体与土崖之间的缝隙。

在现场,我们看到,正在修建一段新的护坡,已经砌到近2米的高度,其厚度达到三米多。为了证实老杨所说的几条理由,我们先察看了原来坍塌的护坡的残留部分,有些部位的水泥是能够用手捏碎的。石块间没有灌实而留有空隙的地方很多。然后从另一侧绕上土崖,果然看见老杨所说的楼房的基础,从南到北横在土坡中间,正好挡住从山坡上流下的水流的去路。在这座基础的东面,是两座已经主体完工的二层楼房,中间的一座则位于老杨家的窑背上,楼房坐落的正下方,就是老杨家的两间旧窑洞。可以很容易想像,如果下面的窑洞塌陷,上面会出现什么情况。而这楼房距离土崖的边缘,只有不足2米的距离。南崖边的草被,由于施工的需要,已经被产除光,而在最东侧的崖边,则留有13米宽的地带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上面的草被完好无损,经了解,这段崖下,是村长家。

在工地上我们遇见了一位容姓的负责人,经过我们向他询问,原护坡在修建时,没有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没有图纸,只是口头说了一下,然后就由工人去砌。修建过程中和建成后都没有进行质量检查。

有关部门如何说

到此为止,我们对事故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唯一需要证实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鉴定情况。在我询问市政府办公室时,他们的回答是时间太长了,原来的人有的调走,有的出差,对这一情况不清楚。我询问如何能够了解到这一情况时,政府办的人员建议我去具体的几个部局了解。于是我向市安检局、土地局和建委进行了查询。安检局的回答是,他们没有人参加这次事故鉴定,对此不了解。土地局滑坡办的答复是,这起事故不属于滑坡,所以不归他们管,就没有参加会议。我追问,据说市政府定性为滑坡,是怎么回事呢?他们回答,那你去找市政府。我又去建委了解,获得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据建委质量监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曾经连夜开会,在第二天上午(2003年8月2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还召开了有省上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是在这次会议上,把事故定性为自然灾害的。我询问,要给事故定性,就一定得进行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在下午5时40分左右,经过长时间的抢救,已经深夜,市政府还连夜召开会议,第二天又召开会议,何时去现场勘察的呢?又是哪些专家和部门去进行勘察鉴定的呢?他回答说这就不知道了,因为当时说这是滑坡事故,他们就没有参加事故的鉴定工作。

如果这一信息属实,那么市委市政府给事故定性是不是有点太仓促了呢?

我继续给市政府办公室甚至市长热线打电话,回答均是没有办法查到有关这起事故的定性报告或是会议纪要之类的东西。但是他们都回答说,这样的报告或是会议纪要肯定有,只是现在没有办法查。我询问为什么没有办法查,他们回答说因为经办人都不在。

万般无奈,我只好通过非正常渠道来进行调查,我求助一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来帮助我查阅这方面的文件,我想这应该是不违法的,因为这样的文件不是国家机密,而是应该公开的。可是三天后我的朋友这样劝我说:最好不要再插手这件事情了!

可是我想,只是索要一份事故定性报告之类的东西,会有什么大问题呢?于是我征求了一部分难属和受伤者的意见,向金台区政府和市政府发去了一份《要求告知2003年“8.24”特大事故定性的请求》,这份请求总共征集到8人签名,其中难属签名4人:容黑豆家属高凤兰,容明禄家属容宝平,容广成家属齐乖秀,容杰家属闫玉梅;受伤者签名张国栋、孙春弟,孙保明,索凤霞。其他未获得签名的均因为没有联系到本人或是家属。这份请求发出去后也如石沉大海,没有了音信。

于是我考虑,必须通过媒体的报导,才能使这起事故的真相大白。

我们对事故的定性

调查可以告一段落,根据我们已经到手的各方面信息,事故的性质基本清晰,其它方面只能期望政府方面给予解答。我们初步认为,这是一次由暴雨等自然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在而不是一起纯粹的自然灾害。理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听民工说贾村第三工程处所进行的施工根本没有合法的手续,后来还因此遭到罚款,但是因为有关方面拒绝我们的调查,我们无法证实,如果这一消息属实,则这起事故的人为责任就更加严重。

谁来维护民工的合法权利

强制难属接受低额赔偿、仓促的事故定性、对受伤者的不管不顾,对我们调查询问事故性质的唐塞都使这次灾难蒙上了极端不公的阴影,到底事故性质如何呢?那些受伤的民工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呢?谁来维护民工们的合法权利呢?政府在这次事故中充当了什么角色呢?我们带着这样的疑问,结束了这次暑假有关农民工的全部调查活动。

参加整个调查的二十多位中学生们,对这次活动感触非常深刻,许多他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原来还存在着这么复杂的问题,包含着这么多的内容。通过这次调查,通过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农民、民工以及我们之间的深层次的讨论,他们明白了导致民工现状的根本原因,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许多案例使他们受到震撼。他们纷纷向我追问,这次事故的结果将会如何?那些受伤的民工能够得到赔偿吗?可是关于这一点,我又如何来回答他们呢?

我只能说,虽然正义之神常常会迟到,最后毕竟会光临!

(调查人:杜义龙、孙敏涛、周玲、李磊。调查时间:2004年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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